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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因為行車糾紛被中指 報案後提告 5月底收到新北地檢的不處分書 原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 1.比中指短暫,且往來人車眾多,不一定會看到,所以不構成公然 2.被告開汽車在我的機車前方比中指的行為,沒辦法讓其他人連結到我的真實身分 6月初聲請再議 我的理由 1.他人是否確實看到,並不影響公然的構成,被告就是在有其他人車的場合比中指 2.被告是對我這個自然人比中指,而非對我的車牌比中指,何以「無法連結到社會身分」 今天收到高檢署的再議駁回處分書 直接放圖片了 https://i.imgur.com/bBCEdQQ.jpg
https://i.imgur.com/wOiKjNx.jpg
https://i.imgur.com/Dww99x1.jpg
但是發現過程陳述的部分明顯有誤 我是騎乘機車,而不是開自小客 且高檢署的駁回理由中 第一點提到「被告與聲請人均仍於各自車內」,所以他人不會知道我是誰 但是我是騎機車的,別人會看到我啊 雖然他人的確不會知道我的真實姓名 但是認識被害人與否,不是構成要件啊 第二點除了提到無法認定被告有不法之故意 但也再次提到「聲請人駕駛之汽車仍在行駛中,客觀上亦無足使道路上往來之車輛或不特 定公眾行人得因此對聲請人之名譽有所貶損或減低社會之評價」 白話文就是認定「因為我還在"車內",所以別人不會知道是誰被比中指」 但我是騎車的啊,所以別人會知道是誰被比中指 只是不知道我的名字而已 而第三點說我沒辦法證明我的名譽受損 也就是三點駁回理由中,有兩點是認定「我在車內所以別人不知道我被比中指」 但該駁回理由的立基點完全不對啊 新北地檢的不起訴理由書中,明明就有提到我是騎乘機車 但是高檢署卻搞錯我的車種 甚至以此做為反駁的理由 我該怎麼辦 除了交付審判外,我還有其他救濟管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5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4098592.A.987.html ※ 編輯: ndhuwei (114.136.253.209 臺灣), 07/07/2020 13:18:39
tw00173105: 除聲請交付審判外 沒有其他救濟管道07/07 13:21
如果是沒有要針對被告,而是單就高檢署搞錯狀況,有任何公法關係上的申訴管道嗎? ※ 編輯: ndhuwei (114.136.253.209 臺灣), 07/07/2020 13:24:27
a9301040: 沒有 07/07 15:04
a9301040: 有錯就是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由法院審理。其他都是瞎搞 07/07 15:09
a9301040: 而已 07/07 15:09
wim1990: 找律師交付審判 就這樣 沒了 07/07 15:28
alegria: 問八卦板鄉民法學鴨 07/07 15:52
taoist9999: 被比中指,看似事小,然而人性尊嚴無價,如同人爭一口 07/08 01:14
taoist9999: 氣,佛受一爐香,自然是要把錢花下去,請律師聲請交付 07/08 01:15
taoist9999: 審判囉! 07/08 01:15
taoist9999:   07/08 01:16
taoist9999: 你的尊嚴難道連幾萬塊的律師費都不值嗎? 07/08 01:17
taoist9999: 當然要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闡明你才是唯一對的那個人 07/08 01:18
taoist9999: ! 07/08 01:18
taoist9999: 讓法院來認定這些恐龍檢察官都是錯的!只有你是對的! 07/08 01:20
taoist9999: 所以,把錢掏出來唄! 07/08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