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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年有位同仁的新進下屬A女,因為尚未考取某種證照,按公司規定無法簽署該業務 案件,所以在取得證照前將此案子掛在其主管名下,再叫主管把佣金給他(按公司規定這 樣是不行的)。 但過不久A女就離職了。隔年A女聯絡這位主管叫他把把第二年續佣轉給她。但按照公司規 定,員工若離職後就沒有續期佣金了,所以該主管拒絕將隔年佣金轉給A女,於是A女就發 簡訊(有留存)說如果不匯xxxxx元給我我就跟公司申訴舉報你。 請問這樣可否成立恐嚇取財?感謝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52.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4338768.A.EEF.html
JustSad: 三歲的心智年齡那麼脆弱嗎? 07/10 08:28
maniaque: 保險經紀人吧...... 07/10 10:41
maniaque: 另外,這還是恐嚇取財啊....... 07/10 10:41
iscu: 這算是私下協議的傭金吧,這部分應該屬於合法吧 07/10 11:28
iscu: 不給錢就跟公司申訴也算是合法管道 07/10 11:30
maniaque: 當事人A女本就無領取資格 07/10 11:46
maniaque: 公司也無權把錢轉給A女 07/10 11:47
maniaque: 類此案件應依小額訴訟程序,而非以舉報上司違反公司規定 07/10 11:47
maniaque: 為由,取得不應屬於他的財產 07/10 11:48
maniaque: 更何況即便A女有證照,因離職日起,自無領取續期佣金條件 07/10 11:48
maniaque: 那,這樣不是恐嚇取財,是什麼呢??? 07/10 11:49
iscu: 沒有領取權是公司規定。現在是他們私下協議 跟公司規定無關 07/10 12:36
iscu: 。不是你說的無權 07/10 12:36
Lailungsheng: 窮到沒法務的公司,還是不要待了 07/10 19:42
sungtau: 個人覺得不成立 07/11 15:58
JustSad: 老闆娘:請先付款! 07/11 16:52
JustSad: 原po概念:妳、妳、妳恐嚇取財! 07/11 16:53
JustSad: 就本文而言,女的是得了便宜還貪得無厭 07/11 16:55
JustSad: 除非女的是三白,白癡白目欠白眼 07/11 16:56
JustSad: 除非你就是那位同仁假裝說是自己的朋友 07/11 16:57
JustSad: 否則所謂舉報可能還有其他內情,他才覺得被恐嚇 07/11 16:59
JustSad: 無其他隱情、或當事人就是你,告不成、別理她 07/11 17:00
bassmaster: 很標準的恐嚇取財行為啊 07/12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