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那,住低樓層還搭電梯,不就??? (啪啪啪啪自打臉ing) 08/02 19:40
推 Lailungsheng: 又沒有說住15樓的那個"U"搭電梯 08/02 20:26
→ ultratimes: 可是當面對著人家說 不需要指名吧 08/02 21:25
→ ultratimes: 不然你隨口罵不知道你名字的路人 也沒事嗎? 08/02 21:25
→ ultratimes: 不知道名字 08/02 21:26
推 Lailungsheng: 那如果出來的不是住15樓呢?因為我快遞送件,只要 08/02 21:54
→ Lailungsheng: 五樓以上,通常我都會按頂樓…這樣我讓客人簽完名 08/02 21:54
→ Lailungsheng: 時,電梯剛好就來了。 08/02 21:54
→ DamnHungry: 現場有三人以上嗎XD 08/02 23:17
→ jenoren: 縱使您所述屬實,也不會該當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之構成要 08/03 00:22
→ jenoren: 件。(至於二者如何區分,請參文末之縮網址) 08/03 00:22
→ jenoren: 「住15樓搭電梯,害電梯要跑這麼久,真的是浪費大家時間 08/03 00:22
→ jenoren: 」這段話客觀上根本沒有貶低某人社會地位或人格之虞。( 08/03 00:22
→ jenoren: 刑罰有最後手段性的要求,上面那段話連民法侵權行為都不 08/03 00:22
→ jenoren: 會成立,遑論是刑法。) 08/03 00:22
→ FakeGPS: 如果講浪費大家時間會被告 那可能從小到大 所有老師 同學 08/03 07:45
→ FakeGPS: 老闆 主管 同事 都被告一輪了 08/03 07:46
→ bluedolphin: 整天發廢文 害bbs文章這麼多 真的是浪費大家時間 08/03 11:18
→ bluedolphin: 你要去告我了嗎 08/03 11:18
→ Banridi: 洗澡洗15分鐘,大家都不用洗欸?我會被我女友告死? 08/03 23:03
→ sindyevil: 說的是事實,也沒有貶低社會地位人格之類的有啥好告的? 08/04 12:57
推 Jayferrari: 不要人身攻擊外嗆回去就對了!!! 08/04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