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irit119: 知道東西不是是你 還拿來用?08/10 06:06
→ maniaque: 偷竊物品者,反要求被害者提出所有權證明的 的說詞???08/10 09:43
→ maniaque: 使用的人,碰到質疑者,本就要提出[自己有使用權]的證明08/10 09:44
→ maniaque: 就很簡單啊 ,不要給,到法院去被證明,被判刑,被判賠而已08/10 09:45
→ maniaque: C的主張並無不可,不然任何阿貓阿狗都來給你討錢,怎辦??08/10 09:46
→ maniaque: 不然就請對方出具 "自己具有此音樂的著作財產權"的證明08/10 09:47
→ maniaque: 或者是切結,才肯付錢08/10 09:47
→ maniaque: 若日後發現對方並無此著作物的財產權,就可以告對方詐欺08/10 09:48
→ maniaque: A公司創作,那就表示知道A公司了吧 08/10 09:48
感謝大哥回覆
B公司跟A公司購買音樂版權這件事是B公司自己說的,C男並不曉得,也並非我的問題重點
您也說了C的主張並無不可,但B也已表示自己沒有提供證明之義務
如果C最後堅持不私下匯款,就有被提告的風險,
我只是覺得這樣好像可能會被當成一種詐騙的手法
※ 編輯: gtguy (101.12.133.90 臺灣), 08/10/2020 15:42:00
→ maniaque: 那就等著被告啊......愛當著作權小偷,本來就要冒風險 08/10 15:51
→ maniaque: 不管C男是否確定A公司又無賣出著作財產權給B公司 08/10 15:52
→ maniaque: 但他盜用未經授權的音樂屬實,不是嗎??? 08/10 15:52
→ maniaque: 若 做事行的正,怎怕半夜鬼來敲門?? 08/10 15:53
→ maniaque: B公司如無財產權,自無提告的本錢,不是嗎? 擔心啥? 08/10 15:54
→ maniaque: 你應該反而要 C 先去取得授權才對吧.... 08/10 15:54
→ maniaque: 偷來的東西,被質疑被訴訟只是剛好而已 08/10 15:55
→ Aisiloti: 個人覺得和解書內容怎麼寫比較重要,最好找律師問問看, 08/12 09:40
→ Aisiloti: 不然後面可能會很麻煩~ 08/1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