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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對日本相關法規熟的嗎? ,如果以我國法來看,似乎 沒啥問題不是嗎? 八卦版的消息描述如下: 1.媒體來源: 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N8G61Y5N8GPIHB01K.html?oai=ASN8G61Y5N8GPIHB01K 2.記者署名:朝日新聞 簡單翻譯:48歲的神戶市水道局男性職員因為有大學學歷卻謊報只有高中畢業 今年三月遭到匿名檢舉,今天正式公布處分 該員遭到免職,男性職員辯稱當時認為只要是高中畢業以上就有資格參加考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7.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7805799.A.A32.html
maniaque: "但他們參加了僅針對高中畢業生的招聘考試。"by G翻譯 08/19 10:59
maniaque: 這種工作是各地方政府所舉辦的初階人員進用考試 08/19 11:07
maniaque: 限定學歷是給 高中/短大 ,保障這些人的應考權 08/19 11:07
maniaque: 反倒台灣才會搞那種博士考初等考甚至清潔人員的怪象 08/19 11:19
maniaque: 簡章上面都有寫 排除(不包含) 四年制大學跟未畢業的 08/19 11:35
maniaque: 報名表上也要寫經歷,表示該職四年大學生涯故意不寫上去 08/19 11:36
CKYww: 該職缺是針對學歷只有高畢業的人開的 有大學學歷者就不符合 08/19 13:02
CKYww: 條件 08/19 13:02
CKYww: 如果是台灣的話 可以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 08/19 13:02
CKYww: 終止契約 第1款要僱主受有損害應該不太能用 08/19 13:02
maniaque: 2018年該市就有同樣類型的免職處分案例了 08/19 13:58
maniaque: 這牽涉到幾個面向,最關鍵就是誠信 08/19 13:58
原來是招聘規則自始就明文排除更高學歷者參與。 但是這引發另一個問題,即日本憲法沒有對國民工作權的保障以及人民平等權的 保障? 違反招聘條例這個事實很好檢驗,但是招聘條件上列入排除特定族群應聘,這就 引來有否就業歧視的問題。記得我國法律面上有相關規定,除非有特定事實支持 ,否則職位招聘上面不容雇主任意列上排除特定族群或直接限定招聘特殊族群不 是嗎? 具體例子像是限制性別、限制性傾向啥的。更細的像是書面資料或者面試 的時候詢問性傾向、政黨支持、星座血型嗜好啥的,都可能有問題。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7.72 臺灣), 08/19/2020 17:10:27
CKYww: 僱主在徵才時的確不能有所歧視 但是對於“工作能力”相關的 08/19 17:29
CKYww: 事項還是可以設定條件 像是學歷 證照等等 要看工作的性質 08/19 17:29
CKYww: 這案件雖然是對學歷設下條件 排除了“更高學歷者” 但是提 08/19 17:40
CKYww: 供了就業條件相對弱勢的高中學歷者更多的就業機會 但弱勢者 08/19 17:40
CKYww: 更需要幫助 現在平等權追求的是實質平等 兩者相比較下這個 08/19 17:40
CKYww: 條件不會違憲 08/19 17:40
CKYww: 在這些條件下 大學學歷者參與高中學歷限定的考試 反而侵害 08/19 17:44
CKYww: 了高中學歷者的工作權 08/19 17:44
看看吧,即使是號稱追求實質平等,提出限制者也要舉證證實所提限制確實是為了 達到實質平等,或者是受限於本職位必要的工作能力。 就保護特定族群提供工作機會而言,倡議者首先得自證保護的必要性,再進一步自 證所用手段的適當性,亦即這種對被保護者的利,是否足超越被剝奪者的害等等。 再往細講,還得看判定利與害的參考因素有哪些,與判定個別利與害的程度的因素 和方法有哪些。總之不是光提出抽象的因為要保護某族群就夠了。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7.72 臺灣), 08/19/2020 19:32:18 另外,應徵者對選擇性徵才過程提出訴訟時,負擔舉證徵才廣告的限制條件違法, 或者公司於徵才過程某些提問不法排除某類應徵者,舉證責任在應徵者還是公司?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7.72 臺灣), 08/20/2020 01:23:40
ultratimes: 被免職是沒爭議的,重點在過去領取的薪資是否為 08/20 12:24
ultratimes: 不當得利?甚至有詐領薪資的問題 08/20 12:24
CKYww: 樓上 當事人有確實付出勞力啊 而且是免職 終止契約 不是 08/20 16:42
CKYww: 契約無效或撤銷 08/20 16:42
ultratimes: 你付出多少勞力是你家的事,用不當手段取得的薪水 08/20 20:25
ultratimes: 不當手段取得的職位取得的薪水就是不當得利 08/20 20:25
ultratimes: 不然小偷也可以說偷東西偷得好辛苦 08/20 20:25
CKYww: 重點是免職是終止契約 不是撤銷或無效 免職前的契約還是有 08/20 21:13
CKYww: 效 08/20 21:13
CKYww: 所以不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08/20 21:14
CKYww: 你是不是搞錯不當得利的定義了? 08/20 21:19
maniaque: 勞務給付對價,資方要討回來很難 08/21 12:26
maniaque: 今天對方並非喇吧,而是[高資低用],違反的是[誠信原則] 08/21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