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Wck: 刑法總則,先了解刑法要處罰什麼樣的"行為" 08/21 00:43
推 CCWck: 再來看責任能力和原因自由行為 08/21 00:45
推 mit870709: 想了解+1 一直在探討關於19條的自行招致,還是有些不 08/21 06:06
→ mit870709: 明白 08/21 06:06
→ KKyosuke: 遲早的事,本來就一直有學者呼籲自醉行為該入法 08/21 13:21
→ KKyosuke: 之前一直用原因自由行為呼攏,但那其實真的有問題 08/21 13:21
推 hellodio: 首先,刑法第19條第3項從條文文義上,能不能解釋成是「 08/21 14:11
→ hellodio: 原因自由行為」是有疑義的,就算它就是原因自由行為,老 08/21 14:11
→ hellodio: 早就使用原因自由行為的德國,也承認只有原因自由行為, 08/21 14:11
→ hellodio: 法益保護上是不周全的,因此另在德國刑法分則另設「自陷 08/21 14:11
→ hellodio: 麻醉罪」,我們就算是在抄德國,也往往只抄一半,並沒有 08/21 14:11
→ hellodio: 設置類似德國自陷麻醉罪的罪行,導致現在真的發生了法益 08/21 14:11
→ hellodio: 保護不到的疏漏。 08/21 14:11
推 CjackC: 刑法就真的沒寫是原因自由行為 是那些人自以為是的理解 08/21 15:18
→ CjackC: 你要說自醉和原因自由都包含在那也行 08/21 15:18
→ KKyosuke: 你的犯罪預見可能性要怎麼來... 08/21 18:01
推 muaci: 問題是,為什麼要被害人對那些讓自己陷於無控制能力人的行為 08/21 21:21
→ muaci: 負責呢 08/21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