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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人帶朋友出去 想害朋友被打 甚至被殺 就故意找某個8+9 和他起衝突 8+9火氣上來,開始拿刀亂砍 某人因為知道8+9要發火了,趕快溜之大吉,獨留朋友 而8+9看到朋友,想說人跑了但居然留下朋友,乾脆先砍朋友 某人知道8+9脾氣上來後可能會做出失控的事 也的確想害他被8+9打甚至砍 但某人從頭到尾做的事情,就只有找8+9吵架 真正動手的也是8+9 但在刑法上面,是不是依然存在殺人罪或傷害罪的不確定故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76.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8241441.A.760.html ※ 編輯: ultratimes (1.175.76.112 臺灣), 08/24/2020 11:57:47
JustSad: 地球很危險 08/24 12:39
CKYww: 以那個某人的支配程度 應該算是教唆 08/24 13:06
lehman: 應該要逃到火星吧。 08/24 14:17
lehman: 誠心的建議。 08/24 14:18
iscu: 你知道某人知道的話 那你要證實法官知道某人知道阿 08/24 14:44
iscu: 如果你不能證實某人知道..那法官怎麼知道某人知道 08/24 14:45
iscu: 而且正常來說 某人也不會自己去證實某人知道 08/24 14:45
iscu: 就算某人自己要認罪好了,某人也要提出證據讓法官相信 08/24 14:59
maniaque: 果然是u大濕正常能量釋放.... 08/2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