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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的證詞並沒有影響裁判結果(呂炳宏等人沒因她的證詞被判刑。) 為何她之前會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呢? https://i.imgur.com/SYneOO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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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Yww: 偽證罪是行為犯 不需要結果的發生 只要有製造法律不允許的08/31 16:07
CKYww: 風險就可該當構成要件08/31 16:07
taoist9999: 謝依涵之所以後來沒有被判偽證罪,是因為在偵查時,檢08/31 16:09
taoist9999: 察官在具結程序這部分有暇疵。08/31 16:10
kaufman: 截圖亂寫。08/31 16:15
jasonyeh: 截圖也沒亂寫吧,他是說就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重要事實作08/31 16:17
jasonyeh: 偽證,並不是說一定要發生影響裁判結果08/31 16:18
taoist9999: 以下內容摘自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08/31 16:24
taoist9999: 《程序瑕疵,有罪成無罪?》(民國105年11月13日刊08/31 16:24
taoist9999: 載)一文08/31 16:24
taoist9999: 葉雪鵬先生對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要件簡述如下:08/31 16:24
taoist9999: 一、偽證罪的犯罪主體,限於具有證人、鑑定人與通08/31 16:24
taoist9999: 譯三種身分的人。08/31 16:24
taoist9999: 二、須在執行審判職務的公署審判時或在檢察官偵查08/31 16:24
taoist9999: 時,到場作虛偽陳述:「審判」,指的是執行審判職08/31 16:24
taoist9999: 務的公署,包括各級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法院或特種08/31 16:24
taoist9999: 法院依各種訴訟法進行的審判。「檢察官偵查時」,08/31 16:24
taoist9999: 指的是檢察官親自依法開始偵查程序之時,不包括其08/31 16:24
taoist9999: 他有權偵查的司法警察機關。08/31 16:24
taoist9999: 三、須在供前或供後具結作虛偽的陳述。08/31 16:24
taoist9999: 四、須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作不真實的陳述。08/31 16:24
taoist9999:  08/31 16:26
taoist9999: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條:08/31 16:26
taoist9999: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08/31 16:26
taoist9999: 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08/31 16:26
taoist9999: 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8/31 16:26
ultratimes: 你應該問 這樣做偽證罪應該只有未遂程度吧08/31 17:26
ultratimes: 但偽證罪既遂,只需要做完偽證即可,不需要到法官相信08/31 17:27
ultratimes: 才能成立08/31 17:27
ultratimes: 只要該證詞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即可成立08/31 17:33
kaufman: 偽證罪既遂要朗讀結文跟簽具結?09/01 00:42
kaufman: 謝依涵怎沒被判偽證罪未遂?09/01 00:45
CCWck: 偽證罪有罰未遂犯嗎?09/01 00:57
kaufman: 應該沒有吧。09/01 01:04
CKYww: 偽證罪是針對已具結 卻有偽證行為的證人 但謝依涵如2樓所說09/01 08:20
CKYww: 其具結有瑕疵 因此具結無效 而不受偽證罪拘束09/01 08:20
kaufman: 謝依涵做那次被判無罪的偽證是在呂炳宏當被告時的證人嗎? 09/01 09:24
※ 編輯: kaufman (39.8.161.109 臺灣), 09/01/2020 09:25:35
CKYww: 詳細情況我也忘了xd 09/01 09:51
CKYww: 如果謝依涵是在呂案出庭作證 那她這時候就是他案證人而需要 09/01 09:51
CKYww: 具結 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09/01 09:51
CKYww: 在自己的案件裡被告是不需要具結的 09/01 09:51
kaufman: 感謝詳細解答。 09/01 11:04
kaufman: 被告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09/01 11:10
CKYww: 這是因為我們無法期待在案件中原被告所講的都是實話啊 09/01 11:54
taoist9999: 被告以外之人始得為被告案件的證人。 09/01 13:43
taoist9999: 被告於關於自己被告之案件並非證人,就算說謊話,也因 09/01 13:44
taoist9999: 無期待可能性,而無罪。 09/01 13:44
CCWck: 雖然實務和學說都如樓上所講,因被告無期待可能性而不犯偽 09/01 17:20
CCWck: 證罪,但近年在教唆偽證幾乎都以訴訟上之防禦權或辯護權為 09/01 17:20
CCWck: 理由,認為並非無期待可能性。我個人認為,由於刑法57條已 09/01 17:20
CCWck: 經審酌犯後之態度,偽證罪在被告也無適用之必要 09/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