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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因為看到一個題目是關於電表上的封印是否屬於公文書, 那麼前提是,臺電的員工必須是公務員。 而依行政法的分類,台電公司屬於國營事業,並非政府機關, 所以可以排除刑法第10條第1款前段。 而台電從事供電的業務並非是機關依法委託,而是台電本身的業務, 所以也可以排除第2款的定義範圍。 那麼台電員工是"依其他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嗎? 請問是依甚麼法令? 而所謂的法定職務權限,是否限於公權力行為? 私經濟行為也算嗎? 請問大家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3.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9179898.A.569.html
CCWck: 電業法? 應該還是要看職務內容 是否和公權力有關 09/04 08:59
CCWck: 例如說收了某店家錢故意把競爭店家斷電之類的 可能會瀆職 09/04 09:02
maniaque: 台電的電業,現在屬於公共事務吧 09/04 10:27
maniaque: 要是台電不適用,那不就也可以說,台電員工歪哥一堆錢 09/04 10:27
maniaque: 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_^ 09/04 10:28
CKYww: 現在實務原則上是把台電排除了 換句話說 現在台電並非第1款 09/04 12:06
CKYww: 的身份公務員 但是如果台電員工有因政府授權 而有涉及公權 09/04 12:06
CKYww: 力的業務 還是會有第2款的授權公務員的適用 09/04 12:06
CKYww: 還真的有查到民國60年的關於電表的函釋 說當時台電為國營事 09/04 12:13
CKYww: 業 其員工應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因此員工在電表上的裝置的 09/04 12:13
CKYww: 封印屬於公文書 09/04 12:13
CKYww: 但是現在台電已經不屬於刑法公務員的範疇 應該要認為是私 09/04 12:13
CKYww: 文書了吧? 09/04 12:13
LAWfOREVER: 政府採購法 09/04 13:17
ultratimes: 他們是刑法上公務員 最廣義的 09/06 20:21
ultratimes: https://reurl.cc/N6pWk9 看第一類13.14就好^^ 09/06 20:25
ultratimes: 而且我找的是法務部的資料唷,不要跟我說法務部是錯的 09/06 20:26
KKyosuke: 對啊 85年舊法資料呢 哪翻出來的 不好找吧 09/06 21:17
CKYww: 的確啦 上刑總的時候都說刑法的公務員是最廣義的 09/06 21:54
ultratimes: 實務上刑法公務員的確是最廣義的 09/06 22:21
ultratimes: 但書上不會寫刑法,而是會寫國賠法 09/06 22:21
ultratimes: 但實際上,要國家賠錢你還真的做夢比較快 09/0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