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Yww: 卡個位 我很好奇是要告啥 09/11 01:35
推 LAWfOREVER: 他提告,應該也會被公司 09/11 01:44
→ fruitfox0623: 同事說上述留言及對話對她有人身攻擊 09/11 07:09
→ CKYww: 我知道 只是好奇用啥法條xd 因為看起來不像公然侮辱 也沒誹 09/11 07:36
→ CKYww: 謗什麼的 09/11 07:36
→ fruitfox0623: 我也覺得沒有人身攻擊及你上述提的部分,但他堅持說 09/11 08:05
→ fruitfox0623: 那就可以告我,我也真的不懂法條,所以才請教大家, 09/11 08:07
→ fruitfox0623: 這樣有什麼法條可以對我提告? 09/11 08:07
推 JustSad: 卡位排隊+1 09/11 11:00
推 ultratimes: "睜眼說瞎話" "推卸責任" "這麼過分" "挖洞給別人" 09/11 11:35
→ ultratimes: 這幾個詞都是可以告的成,即使非公開信件,只要是他人 09/11 11:36
→ ultratimes: (第三人)有可能看到的也有可能算公然 09/11 11:36
→ CKYww: 樓上對於侮辱和誹謗的定義也太寬 09/11 11:59
→ jenoren: 所以要慶幸某樓不是法官、檢座或律師啊XD否則以目前極有 09/11 12:44
→ jenoren: 限的司法資源來看,可能需要國庫之數倍挹注才行XD 09/11 12:44
推 jachan: 告訴是個人權利,但會不會成立就是另一回事了。 09/11 15:53
推 jjeffrey1015: 樓樓上可能不太認識U,U是故意唱反調XD 09/11 16:31
推 ultratimes: 100個法官有100種想法 有可能你剛好遇到那個法官 09/11 16:55
→ ultratimes: 同一件案件 100個法官可能99個判無罪 你要賭嗎? 09/11 16:55
→ ultratimes: 這種情況1%的中獎率可是超高的 09/11 16:56
→ saltlake: 樓上所指的狀況,有現實案例的案號可參考? 09/11 18:28
→ sindyevil: 你主管呢? 09/12 09:11
→ ultratimes: 當然不可能有現實案例,因為一件案子不會有100個法官 09/12 17:06
→ jenoren: ultratimes,我想板友們的意思是要你先去「司法院法學資 09/12 18:14
→ jenoren: 料檢索系統」查詢:有沒有任何一件刑事有罪判決係因行為 09/12 18:14
→ jenoren: 人陳述了你所列的那些語詞,而受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09/12 18:14
→ jenoren: 相繩之實例。 09/12 18:14
→ jenoren: 雖然你的回覆在法律上或許沒有責任;但如果因此造成發問 09/12 18:14
→ jenoren: 之板友惴惴不安或讓其他板友誤信現實中法院實務確如此運 09/12 18:14
→ jenoren: 作,實有失妥慎。 09/12 18:14
推 aesdu: 以只有你倆知道信件內容為基礎,你公開內容就遮蔽情緒化字 09/15 17:15
→ aesdu: 眼,對方主動拿出完整版,也與你無關,應該是這樣。 09/15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