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t7492646 (夜家)》之銘言: : 以下節錄107年三等警察考試題目 : 「...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不久後乙甦醒,幸為死亡。」試論甲刑責。 : 撇開殺人未遂或其他罪不談,單就傷害罪來看,把人掐昏算不算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 或是題目沒說受傷就不算? : ----- 幫你貼出完整題目: 甲與乙為鄰居,兩人常因細故爭吵。某日甲於酒醉後,聽到乙騎摩托車回家及關門所發 出的聲響,認為噪音過大擾人而前去乙宅理論,兩人爭吵之中,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 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甲見乙昏過去方才感到 滿意而鬆手,不久後乙甦醒,幸未死亡。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 粗略說一下, 看起來主要爭點是在討論原因自由, 至於你說可不可以從傷害罪切入, 依據題目給的線索: 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 攻擊手段是用手大力掐,被害部位頸部是人體要害部位, 以及不顧乙死活,直到他呼吸困難到昏倒, 這部分如果犯意評價成具備傷害故意, 除非你有相當堅強的論理, 不然我認為是會扣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65.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9878997.A.334.html
KKyosuke: 看起來是殺人故意啊 09/12 11:45
jjeffrey1015: 是啊 09/12 12:08
CKYww: 不過殺人一定會先傷害阿 只是都會被殺人所吸收 除非是兩個 09/12 12:37
CKYww: 犯意 09/12 12:37
wim1990: 管見以為看起來是主觀是殺人,客觀是殺人未遂,傷害被不 09/12 12:39
wim1990: 真正競合掉了,所以本來就不用論傷害吧? 09/12 12:39
st7492646: 感謝大大解釋,這題聽某師解釋殺人未遂不成立,才繼續 09/12 13:09
st7492646: 討論有沒有傷害的問題 09/12 13:09
taoist9999: 這題,我看過好像○點還是○成的書面解題,是認為殺人 09/12 15:12
taoist9999: 故意。 09/12 15:12
taoist9999: 但我認為普遍考生應該會認為是「殺人故意」吧? 09/12 15:13
CKYww: 你想處理傷害罪的部分是沒關係 但之後一定會被競合掉就是了 09/12 15:58
CKYww: 09/12 15:58
KKyosuke: 這個要論殺人未遂不成立喔... 09/12 20:25
KKyosuke: 看怎麼說故事吧 還要說成殺人未遂不成立傷害要成立... 09/12 20:26
aliceeeeee: 腦部缺血一段時間才會昏迷。請判斷腦缺血是否算傷害 09/13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