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53條煽惑罪
是不是並不以直接告知公眾要做啥才算犯罪?
例如說 某甲知道某一個路口有違規測速照相
但是故障了,所以不會拍
於是故意在該路口闖紅燈,然後秀出該測速照相從來不會照他闖紅燈
然後還說:測速相機根本沒用,我就這樣闖了從來都沒被抓過
但他並沒有任何明確字眼叫大家去闖
這樣算不算煽惑他人闖紅燈,而可能觸犯刑法153?
會想到這個,是想到之前有人拍攝捷運逃票影片
影片中有"教"如何逃票,且親身示範,但並未"叫"大家逃票
這樣有煽惑罪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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