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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53條煽惑罪 是不是並不以直接告知公眾要做啥才算犯罪? 例如說 某甲知道某一個路口有違規測速照相 但是故障了,所以不會拍 於是故意在該路口闖紅燈,然後秀出該測速照相從來不會照他闖紅燈 然後還說:測速相機根本沒用,我就這樣闖了從來都沒被抓過 但他並沒有任何明確字眼叫大家去闖 這樣算不算煽惑他人闖紅燈,而可能觸犯刑法153? 會想到這個,是想到之前有人拍攝捷運逃票影片 影片中有"教"如何逃票,且親身示範,但並未"叫"大家逃票 這樣有煽惑罪的可能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4.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0051723.A.A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