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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之妻子有外遇,被B發現 B要求A給付數十萬元之補償金,以撫慰B受創之心靈 否則會將此事告知A的父母及A之妻子及岳父母,如此一來A在家族中便無立足之地 想請問B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84.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0068569.A.529.html
JustSad: 被恐嚇要跟對方的老婆上床嗎? 09/14 15:35
狀況比較像B要脅A,如果不給B錢,那B就會跟A的家人說A的醜事 因為對A而言,這件事情如果被家人知道,將會對A未來之生活有重大不利 所以A也不得不給錢 ※ 編輯: cwc5566 (122.117.38.240 臺灣), 09/14/2020 15:39:24
CKYww: 會唷 實務上還蠻多類似的案例 09/14 15:55
stevenchiang: 蠻教科書的案例ww 09/14 16:00
CCWck: 把內容換成“簽和解,不然上法院告你”。這樣就不違法了。 09/14 16:04
感謝以上高手們的回覆 所以假設B改為要求A給付一筆和解金,否則法院見 因為一旦法院見,這件事對A而言也等於是曝光了 如此一樣可以收到要脅A付錢之效 但因為B主張法院見,便不符合恐嚇取財中的"不法之所有"的要件 畢竟最後結果還是要由法院裁定 如此便不構成恐嚇取財 想請問這樣理解正確嗎? 謝謝 ※ 編輯: cwc5566 (125.227.84.121 臺灣), 09/14/2020 16:23:51
CKYww: 是這樣沒錯 因為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而以訴訟脅迫對方交付財 09/14 16:33
CKYww: 物 其實就是要求訴訟外和解的意思 和解不成當然是上法院喬 09/14 16:33
maniaque: 是 恐嚇取財 沒錯啊 09/14 17:23
maniaque: 行為不同的展示方式,有不同的結果 09/14 17:23
maniaque: 以訴訟為訴求,要錢->和解 以周知大眾為訴求->恐嚇取財 09/14 17:25
maniaque: A可以加一條啊,若第三人得知,B要賠償三倍金額 09/14 17:27
maniaque: 就跟大賣場抓到偷竊少女,威脅不想送關,就要做羞羞事 09/14 17:28
maniaque: 或者是高額的賠償等等 09/14 17:28
jenoren: 恐嚇取財罪之白話法律科普文如下: 09/14 18:55
jenoren: https://reurl.cc/VXRNen 09/14 18:55
jenoren: 樓上板友請不要亂教好嗎…大賣場那種模式很可議!請循合 09/14 18:55
jenoren: 法管道來主張權利。 09/14 18:55
jenoren: https://reurl.cc/OqEGng 09/14 18:55
jenoren: 原波提及的「假設B改為要求A給付一筆和解金,否則法院見 09/14 23:19
jenoren: 」這個部分,尚須個案判斷手段、目的是否合法以及手段與 09/14 23:19
jenoren: 目的間是否具合法之實質關聯。 09/14 23:19
jenoren: 易言之,還是要具體審酌個案之和解金額有無顯然過高或有 09/14 23:19
jenoren: 無其他足以非難、顯失公平等情形。 09/1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