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火星的霸凌方式好特別 09/15 20:58
→ ricoricoyan: 我懂這種感覺= =,撿到東西的時候,明明就應該不要 09/15 21:03
→ ricoricoyan: 動它留在原處,還故意送到很遠的公家機關滿足自己的 09/15 21:03
→ ricoricoyan: 聖人主義造成失主不便,真的很不可取 09/15 21:03
→ ricoricoyan: 應該要像大眾多多宣導‘‘路不拾遺’’的觀念才對 09/15 21:04
→ iscu: 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524052324.A.7AF.html 09/16 00:49
→ iscu: 都幾年前的舊聞了...現在才在問~~ 09/16 00:49
→ sindyevil: 哪個人這麼厲害可以認定主觀80啊?沒想過如果認識還堅 09/16 08:09
→ sindyevil: 持找警局登記遺失物,表示拾得人對失主有一定的認識才 09/16 08:09
→ sindyevil: 有的選擇嗎? 09/16 08:09
→ wim1990: 判你不準再發廢文罪可以嗎 XD 09/16 08:33
→ saltlake: 在圖書館看到某座位的人離開座位卻留下物品,一段時間 09/16 16:40
→ saltlake: 見該人沒回座,就走果去把物品拿起交到最近的警察局 09/16 16:40
→ JustSad: 北北,你走到一半我就會報警抓你這個小偷。 09/16 18:38
→ taoist9999: 搞得好像諜對諜。 XD 09/16 19:33
→ maniaque: 把認識的夫妻檔,喝醉的老公送到警察局的意思嗎??? 09/17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