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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同事騎車在一般道路上,直行時被路邊另一名 準備騎出馬向馬路的騎士撞到車尾,對方受傷 1、同事在約100公尺外已看到橫向準備騎出的人 ,對方靜止,所以正常騎過她旁邊時遭撞 2、警察認定同事肇責比例大 2-1 未依規定減速 (同事車速被超過一般道路限速) 2-2 未禮讓行車 由於對方有受傷,不過在正常騎車看到路邊有機車 騎過她前方時被撞,為何警察認定我方肇責較多? 現在對方已提出過失傷害求償,真能成立嗎? 問了身邊的朋友, 大家都說對方有受傷就一定會成立 這點比較納悶,因為看到對方所以車頭閃過後 對方卻突然騎車撞擊我方車尾導致受傷 如照警察描述,在路邊看到其他機車, 行進間的車必須完全停下? 或是車頭過後車尾甩尾來閃過靜止車突然的啟動嗎?有點扯... 同事準備被開庭,所以來請教版上大大有什麼看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30.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0223589.A.2B8.html
maniaque: 有人沒講出全部事實 09/16 11:16
maniaque: 初判表呢?現場圖呢? 都要開刑事庭,這玩意不是早就該有? 09/16 11:16
hcrcool: @m大:是~我再了解一下 謝謝! 09/16 11:50
sungtau: 有造責,對方又有受傷,過失傷害當然會成立啊 09/16 18:34
sungtau: 可能對方是主幹道吧!你朋友是支幹道,這樣你朋友本來就 09/16 18:35
sungtau: 該停車等對方先過了 09/16 18:35
toyamaka: 同意m大,資料早就該出來了吧 09/16 22:50
higger: 靜止車速度幾何才能撞到有速度車的車尾? 09/17 06:18
z0417z: 距離很近嗎? 09/17 07:56
jasonyeh: 如果是同事轉述,感覺是有隱瞞 09/17 10:11
z0417z: 實務上大家筆錄都只講有利的部分,最常見的說法是:我騎得 09/17 13:48
z0417z: 好好的他衝過來撞我 09/17 13:48
JustSad: 我兒子很孝順,殺人放火強姦都是朋友害的。 09/17 14:24
JustSad: 殺人犯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被殺的死了活該。 09/1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