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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網路上發現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1871年的原始條文是 非自然姦淫、男子與男子間性交以及人類對野獸性交者,處監禁刑或褫奪公權。 此條文在1994年廢除 我知道中華民國的民法和德國幾乎相同 但我不知道刑法是否也是如此 想請問一下中華民國刑法有曾經出現過類似這條的內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0331691.A.3E3.html ※ 編輯: iamanidiot (140.119.121.6 臺灣), 09/17/2020 16:35:32
maniaque: 有啊,最早的強姦罪條文,不就是了???09/17 16:52
maniaque: 當然,最晚的就如之前通姦罪,不包含同性的部分09/17 16:53
maniaque: 反正法條去找大致上都有,從性器接合論,轉變為廣義性交 09/17 16:54
songzhen: 法律壓迫男同志的國家在早期不少阿 畢竟早期對同性戀的 09/17 17:04
songzhen: 認知更傾向疾病 跟散播愛滋病屬於犯罪很像 09/17 17:04
songzhen: 就算現在還是有國家視為犯罪的09/17 17:06
確實是這樣 特別是穆斯林國家
a9301040: 英國香港都有啊,臺灣反而沒有09/17 19:16
a9301040: 香港是回歸後刪09/17 19:16
想起來了 圖靈就是被這樣迫害的
CKYww: 1樓484搞錯原po的問題啦?09/17 19:57
CCWck: https://bit.ly/2FOFPnu 09/17 20:15
jenoren: ???1樓有仔細看完問題再回覆嗎XD09/17 20:33
saltlake: 一樓那叫做__人不帶髒字,或者現代語叫高級黑09/17 21:27
抱歉我沒看懂哪裡被黑了
jenoren: 可是我無法理解原波詢問關於因性傾向之差異於我國刑法有09/17 23:19
jenoren: 無受到差別待遇的問題,會需要用到高級黑欸。09/17 23:19
jenoren: 原波的問題滿正常的阿。09/17 23:19
Afun2009: 1871年?好像還沒有中華民國...???09/18 01:43
jenoren: 西元1871年是原波敘述德國之立法沿革吧?他的問題是:中09/18 08:43
jenoren: 華民國刑法有曾經出現過類似立法嗎?矧原波提到德國至109/18 08:43
jenoren: 994年始廢除該處罰,斯時中華民國政府亦存在啦~09/18 08:43
對我的意思是 1德國立法 2中華民國才成立 3中華民國刑法 4德國廢除這條法律 想問的就是在3的階段有沒有參考德國刑法的這個條文 ※ 編輯: iamanidiot (49.216.136.204 臺灣), 09/18/2020 12:24:31
songzhen: 立法者應該有"參考"德國 參考日本可能就沒有 日本在民 09/18 14:08
songzhen: 國成立前就廢止類似條文了 09/18 14:08
songzhen: 不過算上早期對同性戀的觀念 可能也很難說立法者具體是 09/18 14:13
songzhen: 參考哪個國家 畢竟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條文 德國也不是最 09/18 14:13
songzhen: 早有類似法案的國家 09/18 14:13
M4Tank: 有啊 通姦除罪前 範圍只鎖定在男女之間的「姦」 09/18 22:25
M4Tank: 所以同性性交當作「姦」的行為簡直是不把同性當人看 09/18 22:25
carthur: 法源法律網有民國17年的舊刑法,初步看起來沒有… 09/18 22:49
jenoren: 我國過往實務見解將刑法舊通姦罪之通姦、相姦行為限於男 09/19 05:59
jenoren: 女性器接合之狹義性交定義上。 09/19 05:59
jenoren: 男女非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像口腔性交或肛門性交等等) 09/19 05:59
jenoren: 則不在通姦、相姦行為之列。反過來說,於舊法時期,如果 09/19 05:59
jenoren: 男同性戀者與有夫之婦為性器接合,亦屬舊通姦罪處罰之行 09/19 05:59
jenoren: 為。 09/19 05:59
jenoren: 此規範顯跟「迫害男同性性傾向者」無涉,反而在這種差別 09/19 05:59
jenoren: 待遇之解釋下,對異性性傾向者較為不利;更與前揭德國刑 09/19 05:59
jenoren: 法明文處罰男同性戀者間之性交行為無類同之處。 09/1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