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salkj: 補充 當初遺失時候有去警察報案 但是沒有立案 因為說只能 09/20 17:51
→ dsalkj: 報遺失 我就沒有拿單子了 現在想想很笨 被警察說服 說只要 09/20 17:51
→ dsalkj: 補辦就可以了 09/20 17:51
推 taoist9999: 警察就不想增加業務。 09/20 17:53
→ taoist9999: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為「非告訴乃之罪」,縱使受 09/20 17:55
→ taoist9999: 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不為告訴,仍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之 09/20 17:55
→ taoist9999: 進行。 09/20 17:55
→ taoist9999: 只是這個罪並不重,頂多處以15000元罰金而已。 09/20 17:56
→ dsalkj: 4個九 大大 那如果開庭的話 我一定要去嗎 老一輩真的很擔 09/20 18:02
→ dsalkj: 心會不會被報復 我是想給教訓 雖然我知道罰不重 還有會有 09/20 18:02
→ dsalkj: 費用的問題嗎 09/20 18:02
→ dsalkj: 謝謝 09/20 18:03
推 songzhen: 想給人教訓又怕麻煩... 09/20 18:32
→ dsalkj: 抱歉 沒說清楚 跟家人的想法不一致 或許也是我較自私 沒 09/20 18:35
→ dsalkj: 考慮到家人的想法 09/20 18:35
→ songzhen: 費用是不會有的 頂多就是跑查察庭的交通費 法院部份不一 09/20 18:40
→ songzhen: 定非去不可 09/20 18:40
推 Lailungsheng: 他又不怕你教訓.誰教訓誰還不知道呢QQ 09/20 19:48
→ jenoren: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認為你有到庭說明之必要,自會有正式公 09/20 20:22
→ jenoren: 文書傳喚你到署或到院為證人。 09/20 20:22
→ jenoren: 你只有在收到要求以證人身分到署或到院之公文書後才有到 09/20 20:22
→ jenoren: 庭義務,公文書上也會有到庭作證義務及義務違反之效果等 09/20 20:22
→ jenoren: 清楚的記載;單純以告訴權人或被害人身分寄出(偵查庭、 09/20 20:22
→ jenoren: 審判庭)之開庭通知,你可以選擇不到庭。 09/20 20:22
→ jenoren: 最後,證人到庭作證可以請領日旅費。 09/20 20:22
→ jenoren: 以上,請原波毋須過慮。 09/20 20:22
→ JustSad: 本版盛產想給別人教訓但怕死怕麻煩 09/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