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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去年11月車禍 機車受損較為嚴重 先拖至A車行估價 因估價費用為4~5萬金額較高 後因朋友介紹移至B車行 B車行告知拖吊費用一千多 若有修理不需付款、若無修理則需給付拖吊費用 我方後交付5000元訂金 並待初判表出來後釐清肇事責任決定是否修理 此事也與B車行告知 B車行也承諾待家人消息後再行處理 後因我方全責 無修理打算並連絡B車行有意願辦理報廢 後雙方也沒無積極聯繫 近日我方不想從B車行辦理報廢 欲將車牽回 與他們聯絡時 B車行一開始只願退款1000元+600元報廢費用 後又改口要求我方交付其他保管費用才可牽車 合理相關費用我方願意支付 但一再改口要求更多費用與一開始承諾相差過大,我方不服 B車行也以此要脅走法律訴訟途徑向我們要求保管等相關費用 因修車過程幾乎都是口頭承諾 只有後續連繫有文字相關佐證 請問若以此狀況我方是否可以「侵占」不歸還我方機車動產向對方提出告訴?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228.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0918836.A.3DD.html
maniaque: 隨便換一樣零件就好...... 09/24 15:38
maniaque: 只說有修理,又沒承諾要在那邊修到好....:D 09/24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