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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y343 (小屁踢)》之銘言: : 請問朋友借我的車出去開,超速被罰 : 然後罰單到期限前不去繳 : 我先代繳後 : 強烈要求她還我罰單錢,不然我要跟老闆拿,從她薪水扣 : 她後來跟我說 : 她老公以前是在混的,有管道買到槍 : 請問他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是有犯其他罪? : 我可以去報警嗎?警察會理我嗎? : 感謝 但實務上並不以有明確說出要幹什麼為限吧 甚至有時候有些話,明明字面上沒恐嚇,但實際上也是恐嚇 例如 拿著一把刀 然後說: 我希望我手上這把刀子會用在正確的用途上 或是 我希望這把刀不會被用在不該用的用途 或是 我希望我等一下不會不小心手滑一下 表面上你覺得這是恐嚇嗎? 但實際上我不認為這不是恐嚇 這不是表明已經想拿刀要做什麼了嗎? 雖然字面上看不出來,還故意用希望不會發生的字眼 但這就是很明顯恐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8.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1301062.A.49A.html
jachan: 文字是表達意思的符號,但每個人主觀看法不一樣 09/30 07:48
gentlefaith: gentle這不就變成像是法律漏洞嗎?法官都被聰明的犯人 10/01 01:33
gentlefaith: 當猴子耍???我國的法律還要迂腐多久? 10/01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