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為什麼這邊沒有噓可以按 09/29 10:20
→ iscu: 違停的時候依然是紅線... 09/29 10:21
那是舉例,而且你好像不太懂意思= =
例如這個路口必須待轉,後來修正成這個路口不需要待轉,你原本就不是危害的行為,因
為法律瑕疵導致罰款,後來修正後大家都做以前來說是違規的事情,但才是正確的,這樣
能否撤銷
→ maniaque: 想太多嘍..... 09/29 10:50
→ maniaque: 行政處分依行為時間點,刑法那是因為還沒判決 09/29 10:51
→ maniaque: 當處分不服,就請走救濟程序,然後去主張 09/29 10:52
→ maniaque: 沒有所謂"撤銷" 09/29 10:52
→ maniaque: 你的救濟程序就請照罰單上面的寫的 09/29 10:52
→ maniaque: 走訴願法 09/29 10:53
了解,我不太懂法律用字很外行,因為滿多道路設計不良,但檢舉風氣盛行,完全不管合
理性,即便是明顯設計瑕疵,魔人...很像被打的猴子,打別人更大力
※ 編輯: PeterCow (1.168.226.120 臺灣), 09/29/2020 10:59:02
→ sindyevil: 違規和檢舉是兩件事情,不會因為檢舉就不罰,那是行政機 09/29 11:06
→ sindyevil: 關怠惰的問題,除非你覺得這基礎事實可上昇到違憲. 09/29 11:08
了解
→ CCWck: 除非你能證明原本劃紅線是違法的行政處分 09/29 11:15
→ CCWck: 通姦除罪,難道以前被判通姦的通通要出來要求國家賠償嗎? 09/29 11:16
怎麼剛好說到通姦刑罰還真的違憲,不過好像跟我行政罰緩是不同東西
→ iscu: 標線怎麼畫你就該遵守, 除非遵守這個標線或號誌會危害到生命 09/29 11:50
可能不會危害到生命,就不合理的程度,我是覺得所有的不合理之所以有改善,都是一群人一起違規
※ 編輯: PeterCow (1.168.226.120 臺灣), 09/29/2020 11:52:54
推 Hermess: 不行,不溯及既往 09/29 11:51
恩恩
→ CKYww: 是依行政行為或是處分時的規定為準 這是受一般的法律原則所 09/29 11:51
→ CKYww: 拘束 09/29 11:52
→ Hermess: 還有比如瘦肉精,以前列為禁藥,現在合法,以前用的一樣 09/29 11:53
→ Hermess: 不能撤銷 09/29 11:53
了解
→ CCWck: 講理論一點 是否合理 是行政機關先判斷 民眾只要看紅線 09/29 12:36
→ CCWck: 不然每個民眾認為的合理都不一樣 秩序會大亂 09/29 12:36
→ CCWck: 就算紅線變黃線 可能當地民眾也會覺得太危險 09/29 12:37
恩恩,所以才會詢問的是,最後確定不合理更改後,前面受罰的滿無辜
※ 編輯: PeterCow (1.168.226.120 臺灣), 09/29/2020 13:10:19
→ john511: 沒有無辜不無辜,當下受什麼法制規範,就從其法。總不能 09/29 13:16
→ john511: 每個違規違法都主張,未來可能會修訂/修法,所以不能處罰 09/29 13:16
→ john511: ? 09/29 13:16
你是TENET嗎~? 我是已經為事實而往前 不是往後主張
※ 編輯: PeterCow (1.168.226.120 臺灣), 09/29/2020 17:00:27
推 JustSad: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09/29 18:05
→ iscu: 不合理是你在講,會修改只是因不同時間點考慮的方向不一樣 09/29 19:39
→ iscu: 你有辦法就去拿到官員承認他們的錯造成.. 09/29 19:40
→ iscu: 原po根本不知道法治是啥 胡扯一堆又不看人言 09/29 19:42
推 jay111101: 交通規則是為了維持秩序,你怎麼會有防治危害的錯覺? 09/29 23:23
推 jay111101: 照你這麼說以前酒駕標準是0.55,現在變成0.25,那以前 09/29 23:28
→ jay111101: 超過0.25的是不是可以補單??? 09/29 23:29
→ gentlefaith: 看來國人的法治基礎、法學觀念真的是很薄弱啊... 10/01 01:44
推 s7133jeremy: 當然不行啊 想太多 10/01 20:53
→ maniaque: 要是可以的話,那像是學校向下修改退學規定的 10/01 20:59
→ maniaque: 以前比較嚴格等級被退學的,可不可以主張復學??? 10/01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