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Re: [法規] 請問交通罰單 事後修改 可回溯申請撤銷
時間Thu Oct 1 11:03:49 2020
: 推 jay111101: 交通規則是為了維持秩序,你怎麼會有防治危害的錯覺? 09/2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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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又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所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
百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
之物品。 旨在保障公眾之安全,違反該規定即屬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推定其有過失(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可資參照)
: 推 jay111101: 照你這麼說以前酒駕標準是0.55,現在變成0.25,那以前 09/29 23:28
: → jay111101: 超過0.25的是不是可以補單??? 09/29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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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y111101: 這跟我說的有關聯嗎? 10/01 14:50
判決指出交通規則「當中」的第一百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有「保護他人」之目的,
亦即,有「防治危害」以「保護他人」之目的。無論如何,不只是為了維持秩序。
※ 編輯: saltlake (114.24.139.206 臺灣), 10/01/2020 18:21:28
推 Hermess: 他發這篇應該主要是跟你表達,交通規則中制定罰則的目的 10/02 10:45
→ Hermess: 除了維持秩序外也有防治危安與保護其它用路人,所以你們 10/02 10:45
→ Hermess: 說的都是對的 10/02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