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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MTlikesshit (DPP also likes shit now)》之銘言: : 大家安安,再跪求懇請各位解惑 : 我家單親,媽媽以前對親戚好,讓一位遠親掛戶籍 除非你們有將他戶籍遷出(或強制遷出),否則依法債權人本就可以查到他的戶籍、催討。 但現在要強制遷出戶籍好像比較麻煩,有積欠健保費反而比較容易被強制遷出。 : 但久未聯繫,連人在哪都不知道 人在哪你們都不知道,為何不把他的戶籍遷出? : 陸續都有收到這位親戚的卡債等等的 以前租房子的房東不要讓別人設戶籍,就是因為這種鳥事。 但現在已經修法。 既然已經可以設戶籍,租客失蹤房東應該也有強制遷出的能力。 同理可證,你們也可以強制遷出他的戶籍比照辦理。 : 今天有位自稱法院委託來的人來找這位親戚 法院還要委託? 不是詐騙集團就是外催公司或討債集團。 你們就祈禱只是外催公司的外訪員,詐騙集團或討債集團就不是那麼簡單沒事。 外催公司的外訪員回執單,類似簽到簿,向公司或債權銀行證明他們有查訪。 有的還可以列為無法執行或無效地址。 : 爾當然我媽說不住這 結果那位人士就說好 以前還常常有人接到電話說沒有這個人,很怕被人家知道他們認識。 : 那幫忙簽個查訪證明 如果單子上面有寫查訪證明,另行變造就是偽造文書,不必過於擔心。 外催公司也許有時慣用遊走法律灰色地帶手法、話術,但受法律管轄。 詐騙集團或討債集團(不是外催公司)無視法律規範,才有可能變造、偽造文書。 : 我媽沒仔細看!!! 如果是賣身契、本票、連帶保證人同意書,你媽有沒有仔細看都一樣。 不會成為你們免責的藉口。 : 只聽那位人士口述說上面是寫你不認識這個人這樣 : 然後我媽就簽一個姓氏而已 只有簽姓氏,類似家長回執簽名。 重要文件不會只有簽姓氏,要全名,有的還要蓋章甚至手印。 : 我越想越不對勁,我主要疑惑有二 又是該死的越想越不對勁! : 1.請問那內容有可能是債務人轉換之類的嗎?? 未仔細看全文時,不無可能。 回文時發現你已經出現許多關鍵字,杞人憂天。 : 2.請問派人來家裡這是正常銀行會做的事嗎? 你前面說到的是法院委託,怎麼又變成銀行了? 銀行除非法務執行,一般不會派人到訪。 即便如此,不是鉅額或特殊案件也不會。 白話文就是你們家完全可以排除這個可能,除非未來你們有中樂透。 大部分卡債呆帳,都是由外催公司,小家子氣才沒外訪員。 你們聯絡不到人又不把戶籍遷出,外催公司跟外訪員比你們更無奈! : 我和我媽現在都有點緊張 : 請問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大大能否幫忙解說? : 小弟先跪了 : ▓ 下次可以叫你媽拍照截圖傳給你看,你沒看過的都打死不要簽。 萬一是,可不是緊張、沒看仔細,兩句話就能免責沒事。 地方上的有錢人指標,就是有沒有被某民代詐賭,簽下巨額本票。 賭博是違法的,但本票是合法的,時有耳聞未見有人逃過一劫。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1902517.A.DB1.html
KMTlikesshit: 哎,感謝您,已和我媽說 要把他移除了 我看我最近 10/05 21:03
KMTlikesshit: 都睡不著覺了 10/05 21:03
Lailungsheng: 推~長知識 10/05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