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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目前服務的公司規定底下員工不可兼職,但假使掛名其他商號負責人(不給薪且 不參與營運),這樣是否算是違約?謝謝各位先進解惑 ps.問過公司HR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1911281.A.761.html
BigUnit: 底下推文挑3位送100P幣感謝幫忙哦 10/05 23:23
taoist9999: 形式上就是兼職,不是嗎? 10/06 00:46
taoist9999: 在法律上無論是獨資商號或合夥商號,你都要對商號債務 10/06 00:47
taoist9999: 負無限清償責任。 10/06 00:47
saltlake: 掛名其他商號負責人(不給薪且不參與營運) <-這種人 10/06 01:19
saltlake: 的是佛心來著,又或者不曉得「負責人」在法律上的重擔 10/06 01:20
Lailungsheng: 負責人不是負責被關的嗎XD? 10/06 07:12
spirit119: 商號掛名絕對不要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10/06 07:35
sindyevil: 形式掛名實際上有無利益不是公司想知道的,至少這員工背 10/06 09:54
sindyevil: 負的風險不是員工所任職的公司想體諒的. 10/06 09:55
maniaque: 公務員一堆因為掛名負責人,慘遭停職的嚴厲處分 10/06 10:12
a9301040: 是。如果公職就直接停職了 10/07 12:01
mayth: 有公務員服務法的標準來看,兼職業務所稱的業務指「經常且 10/07 16:27
mayth: 反覆的作為」或「腦力或技術的營業行為」,另外還有掛名經 10/07 16:27
mayth: 營者,則算是公務員商業經營禁止的範疇。但一般民間企業的 10/07 16:27
mayth: 「兼職」定義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依照公司解釋 只是我 10/07 16:27
mayth: 有點好奇有沒有違反憲法工作權的保障。 10/07 16:27
KKyosuke: 這離憲法差太多了 10/10 21:25
BigUnit: 3位發送完畢,謝謝大家 10/10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