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petite: 最近連加糖沒標示,罰3~300萬 10/06 12:04
→ apetite: 也許是政府本身就在詐騙了,怕被抓吧 10/06 12:04
→ CCWck: 結夥詐欺 1年以上 7年以下 加重竊盜6個月以上 5年以下 10/06 12:36
→ CCWck: 不懂哪裡低ㄟ 10/06 12:36
→ CCWck: 刑度抑制犯罪的效果有限 殺人可會處死 還是天天有人在殺人 10/06 12:38
推 maniaque: 跟哪一種犯罪相比呢,也沒講清楚.... 10/06 12:54
推 hellodio: 現在不是有加重詐欺罪了嗎?我覺得詐欺罪的問題不在罰的 10/06 13:51
→ hellodio: 輕,而是抓不太到正犯,所以才拼命抓賣帳戶賣門號的幫助 10/06 13:51
→ hellodio: 犯,從下游圍堵,我是很懷疑這種刑事政策的成效啦,但警 10/06 13:51
→ hellodio: 方就是抓不太到正犯也沒辦法 10/06 13:51
→ jenoren: 臺灣的法學教育、基礎法治概念至今仍未全面普及、深化, 10/06 14:04
→ jenoren: 確實值得正視與檢討。 10/06 14:04
→ jenoren: 「嚴刑峻法」、「治亂世用重典」等相類想法,迭經各國諸 10/06 14:04
→ jenoren: 研究實證多屬徒勞無益,對降低犯罪率並無助益,甚至反而 10/06 14:04
→ jenoren: 增加暴力犯罪案件數及再犯率。 10/06 14:04
→ jenoren: 面對利之所誘、不法分子尚趨之若鶩的詐欺罪,最有效的方 10/06 14:04
→ jenoren: 式就是阻絕其取得利益之來源。持續地對人民為犯罪防制之 10/06 14:04
→ jenoren: 宣導及教育,怎麼能說是檢討被害人呢?相反地,對詐欺之 10/06 14:04
→ jenoren: 手法一無所知、缺乏警覺性,才是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的根源 10/06 14:04
→ jenoren: 所在。 10/06 14:04
→ taoist9999: 犯罪防制的法治宣導及教育才是重點 +1 10/06 15:19
→ LAWfOREVER: 所以一律死刑就不低了嗎? 10/06 15:20
→ taoist9999: 以我的了解,目前人數最多的犯案類型是「吸毒」,再犯 10/06 15:30
→ taoist9999: 率也是最高的,政府其實應該要重視吸毒問題的教育及防 10/06 15:31
→ taoist9999: 範宣導。 10/06 15:31
→ taoist9999: 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還有當車手的,很多都是社會底 10/06 15:32
→ taoist9999: 層人士或是年輕人。 10/06 15:32
→ taoist9999: 這類詐騙案件,通常只抓到車手跟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 10/06 15:33
→ taoist9999: 團的人,很難抓到上面的人,縱使刑事部分被法院輕判, 10/06 15:34
→ taoist9999: 民事賠償部分往往一輩子也讓其翻不了身。 10/06 15:35
→ saltlake: 刑罰對借低犯罪率無益? 那修法把無益的都廢了,相關的 10/06 16:03
→ saltlake: 警察人力和檢察官人力也可以砍掉一些。把那些浪費的 10/06 16:04
→ saltlake: 經費轉給教育部去聘教師辦活動教化人民 10/06 16:04
→ saltlake: 至於人民可以自己練武或者讓立委開放人民持有槍砲刀械 10/06 16:05
→ saltlake: 自己保護自己。或者人民可以自費聘保全或保鑣自衛 10/06 16:05
→ saltlake: 又或者人民可以要立委修法,讓人民與鄰里長成立保甲 10/06 16:07
→ saltlake: 組織或者民團等歷史上有過實效的人民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10/06 16:07
→ jenoren: 樓上是認真鼓勵人民挾武器自重還是在反串?我看不懂。 10/06 16:59
→ tommy134075: 噓樓樓上,如果刑法不過是國家介入受害者跟加害者之 10/07 00:16
→ tommy134075: 間的東西而已,至於你說的刑罰?我認為從以前都現在 10/07 00:17
→ tommy134075: 都只是做給社會看而已,就是因為社會法治概念不足才 10/07 00:17
→ tommy134075: 會有這種亂世用重典這種荒謬現象 10/07 00:17
→ Blue6: 法官判太輕才是主因 10/07 13:39
→ dantes1013: 覺得法律會幫詐欺找藉口,如:廣告不實、標示不實等 10/07 19:00
→ jenoren: 前法務部部長有代為澄清部分板友認為法官量刑過輕、現行 10/08 01:50
→ jenoren: 規定之法定刑度不足以遏阻犯罪等疑慮,於此幫板友們縮網 10/08 01:50
→ jenoren: 址如下: 10/08 01:50
→ jenoren: 至於樓上覺得廣告不實、標示不實是法律在幫詐欺找藉口? 10/08 01:50
→ jenoren: 呃…我實在不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10/08 01:50
→ rebuildModel: 人權至上的國家價值選擇,相信人權是屁的站出來!!! 10/08 01:56
→ rebuildModel: 相信守法者才有人權的人站出來!! 違法者沒有人權!! 10/08 01:56
→ rebuildModel: 應該對違法者施加更種極刑直至改過才可擁有人權!!! 10/08 01:56
→ rebuildModel: 事實刑法很多都很輕,不只榨騙,刑法根本就為了人渣 10/08 01:57
→ rebuildModel: 的人權而寫的,根本不是為了被害人啊,垃圾法律啊 10/08 01:57
→ rebuildModel: 犯法最低刑應該以鞭刑10下起跳,才對得起受害者啊 10/08 01:57
→ jenoren: 樓上可於參閱最高法院刑事補償委員會委員、成大法律系教 10/08 09:43
→ jenoren: 授(專長為犯罪學、刑事法等領域)之文章後,仔細思考鞭 10/08 09:43
→ jenoren: 刑是否有必要引入臺灣這個議題。 10/08 09:43
→ jenoren: 幫忙臚列文章之傳送門如下: 10/08 09:43
推 ocean11: 通通死刑就好了 也不用擔心出獄後再犯 10/08 19:46
推 gentlefaith: 雖然很不想這麼說,但可見樓上的法學素養有多低 10/09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