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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討論一下, 如果被人在社群軟體評價「沒禮貌」, 足以構成侮辱嗎? 因為今天要去做筆錄時, 警方一直要我斟酌是否要提告, 他覺得不是類似婊子、廢物的謾罵, 只被說「沒禮貌」可能無法成立。 但回來想想, 被發文評論的感覺真的好糟糕, 即使不是像被罵王八蛋這麼直接, 而是類似用人品負面的評斷來攻擊, 如此能否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62.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2008918.A.E84.html
maniaque: 不構成.........10/07 02:30
loveloser: 公然侮辱真的有必要除罪化10/07 02:35
了解 抱歉啦真的太不舒服了 因為自己翻翻判例 也就只有找到沒教養有起訴的 ※ 編輯: absoultyfqqq (39.11.162.213 臺灣), 10/07/2020 02:38:35
songzhen: 你是高貴到不能被評論嗎10/07 07:24
songzhen: 還是只要不是正面形容你就要查水表10/07 07:25
沒啦 事情也不是你所看的這麼簡單 對方不是第一次搞網路霸凌了 當面公眾被口頭罵三字經也是有 只是缺乏錄影證據 真的不會因為一次被說不禮貌而想翻臉
Nipperdey: 該除罪化+110/07 08:41
可在開一文討論討論 確實有該除罪化的理由
sindyevil: 沒教養起訴的,那後續呢?10/07 08:56
拘役五天,但遭辱罵對象為兒童 ※ 編輯: absoultyfqqq (27.247.126.241 臺灣), 10/07/2020 09:18:53
mayth: 不會構成。如果行為人有依據認為被害人此舉為客觀社會經驗10/07 10:18
mayth: 的不禮貌事由且具確信者,不會構成公然侮辱,另外有無禮貌10/07 10:18
mayth: 也是客觀可評價之事,如高矮胖瘦美醜,是有別於辱罵、謾罵10/07 10:18
mayth: 之情況。10/07 10:18
LAWfOREVER: 不構成,但是提告是你的權利 10/07 11:29
如果不構成 也就不浪費資源了
Blue6: 不會構成 而且你可能在地檢署就會被檢察官洗臉 10/07 13:35
stevenchiang: 而且地檢署檢察官會教你甚麼才是真正的沒禮貌(?)10/07 14:20
謝謝大家的專業 第一次覺得法律好重要哈哈 ※ 編輯: absoultyfqqq (39.11.162.213 臺灣), 10/07/2020 14:36:29
exist987: 是不是都要隨身準備錄音錄影的東西 10/07 17:13
ultratimes: 檢察官要怎洗臉啦 我就不鳥他就好啦 又不是被告 10/07 19:09
ultratimes: 他說話 我眼睛直接往旁邊看 檢察官也不能拿我怎樣 10/07 19:09
ultratimes: 總不可能反過來起訴原告吧 10/07 19:10
songzhen: 會因為不爽就告的人 要怎麼無視洗臉 10/07 19:20
JustSad: 有沒有那麼脆弱?話說我已經被三個人提告 10/07 22:11
JustSad: 一個叫忠孝,太瞎或時不我與,報案就沒下文。 10/07 22:12
JustSad: 一個叫王X勝,舔共外宣,提告後一直想和我和解。 10/07 22:15
JustSad: 偵查不起訴後銷聲匿跡,不知是否與本案有關聯? 10/07 22:16
JustSad: 一個最近收到通知書,還不知道是哪個版哪個人。 10/07 22:18
JustSad: 就當我有罪,被告第三次終於被定罪,你學習記取經驗。 10/07 22:19
JustSad: 沒學習記取經驗,輸入法跳錯字。 10/07 22:20
JustSad: 三案都筆錄、偵察,兩案後續承辦、地檢署、書記官。 10/07 22:23
JustSad: 假設最後定罪,至少一個簡易庭,多則兩庭以上,律師不算 10/07 22:24
JustSad: 偵查庭、準備庭、簡易庭和法庭, 10/07 22:26
JustSad: 調解委員會或開院前調解就都當義工,也要交通伙食費。 10/07 22:28
JustSad: 為了罰我3000塊,耗費這社會成本時間與金錢符合比例? 10/07 22:29
JustSad: 以上還是我幫對方祈禱能告成且定罪,無罪或不起訴呢? 10/07 22:34
higger: 除罪化的意思是我可以隨便罵上列的各位?尤其心情不好的 10/08 08:27
higger: 一天,而上列的各位都為我的言論自由感到欣喜? 10/08 08:27
JustSad: 回樓上,除罪化是免除刑責,嚴重還是一樣提起訴訟 10/08 10:14
JustSad: 類似通姦除罪化,避免濫訟浪費社會資源。 10/08 10:15
JustSad: 簡單說就是刑法的認定比較嚴苛,而且提告不必付費。 10/08 10:16
JustSad: 民事訴訟雖然相比比較沒有約束力,但要自費,濫訴自己要 10/08 10:18
JustSad: 付錢 10/08 10:18
JustSad: 其次是認定標準並沒有整齊劃一,很難有一個正確分界。 10/08 10:19
JustSad: 有人罵「芭樂」被判公然侮辱拘役25天 10/08 10:26
JustSad: 有人罵三字經卻被判定是口頭禪,無罪。 10/08 10:27
lily0228: 我其實也覺得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每次有人問我什麼內容 10/08 11:24
lily0228: 構成什麼內容沒事,我都只能說我真的不知道QQ 10/08 11:24
songzhen: 因為不是每個人那麼玻璃心 被罵就會崩潰 只會覺得罵的 10/08 17:25
songzhen: 人是小丑而已 10/08 17:25
songzhen: 自己想當小丑 覺得除罪=隨便罵 你覺得那樣很光榮也是可 10/08 17:26
songzhen: 以啦 10/08 17:26
songzhen: 除非你覺得通姦除罪=你週邊的女性都會跟人通姦 10/08 17:29
ultratimes: 最好是罵芭樂被判公然侮辱啦 明明就是罵爛芭樂 10/09 07:05
ultratimes: 少一個字差這麼多 10/09 07:05
ultratimes: 啊 原來那是另一件案子 不過另一件罵芭樂的 10/09 07:07
ultratimes: 也不是只有罵芭樂而已 前後還罵一堆其他的 10/09 07:08
ultratimes: 而且主要是因為芭樂和原告名字的諧音有關 10/09 07:08
DollyPig: 這樣就構成的話~那87%的網友通通入罪了 10/13 07:23
Hagero: 你理他幹嘛?拜託不要為了這種是增加司法機構的負擔還有 10/16 21:01
Hagero: 浪費社會資源,訴棍就是有你這種人 10/16 21:01
Hagero: 的情緒不穩 10/16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