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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 在我國寄送炸彈 然後在國外爆炸->行為在國內 結果在國外 在國外寄送炸彈回國 在國內爆炸->行為在國外 結果在國內 但假如今天是從國外寄炸彈 國內的人收到後發覺應該是寄錯件了 原封不動又寄回去,然後信件可能輾轉一下又不知道跑去哪個國家了 最後爆了 行為和結果地都不在我國領土上 但我國確實有經手一下 請問是不是刑法對此就完全沒追訴權了?(先不論刑法7+8的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6.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2069433.A.D85.html
CKYww: 但是對原本的收件人來說 還是有個行為未遂吧? 10/07 19:26
taoist9999: 關於刑法第4條隔地犯,我國刑務採折衷主義,只要有行 10/07 20:22
taoist9999: 為地、中間現象地及結果地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者,即 10/07 20:22
taoist9999: 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10/07 20:22
taoist9999: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見解。 10/07 20:23
mayth: 中途應該就屬於行為的一部分了 10/07 23:09
a9301040: 大濕確定行為地不在我國? 10/08 10:14
kaky: "寄錯" 10/10 00:29
batman7372: 不可以違反法律的規定。 10/1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