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 最嚴重可以管收 10/12 17:25
→ maniaque: 有財產可以扣,就不會管收歐...... 10/12 17:41
→ stevenchiang: 我是說最嚴重 10/12 17:48
→ stevenchiang: 不過我處理的案件好幾個欠稅幾百萬的也沒被管收 10/12 17:55
→ taoist9999: 有罰單的人,名下不要有財產,就不會被強制執行了。 10/12 18:08
→ DaveLu: 違停的罰單不是罰車主? 10/12 20:19
推 jay111101: 限制出境 10/13 01:34
→ eten: 通常狀況是車主名下刻意無財產可強執 累積數百筆罰單等逾期 10/13 02:12
→ eten: 那個做工的人作者是腦袋搞不清楚狀況只有愚昧的同情心 10/13 02:14
→ eten: 類似的案件之前在FB上就被出征修理過 10/13 02:15
→ maniaque: 管收可以成的要件,執行署要提出確實該欠稅/欠罰鍰人 10/13 02:19
→ maniaque: 有隱匿的財產可能... 10/13 02:19
→ maniaque: 不然,管收一個真正的窮光蛋,還得給他三餐吃,有意義嗎? 10/13 02:20
所以書中描述的那種收入不穩定的工人、流動攤販
夫妻找其中一個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來頂下所有罰單
最後應該也不會被抓去坐牢吧
推 higger: 聽說管收連大號都僅有一個小牆擋~世界各國都這樣嗎? 10/13 06:45
→ maniaque: 就監獄/看守所 level 啊,樓上以為住防疫旅館嗎? 10/13 08:21
※ 編輯: dharma (107.161.88.23 美國), 10/13/2020 08:31:17
推 smt3457: 這對小夫妻淨收入可能都比你我還多 10/13 09:51
推 spirit119: 管收是到管收所,但是地址和監獄一樣XD 10/13 09:52
→ sindyevil: 不要只看這面就否定另一面的可能,想想殺頭的生意為何總 10/15 10:15
→ sindyevil: 有人做? 10/1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