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KYww: 主觀不法指的是故意和過失 客觀不法是行為主體 客體 行為本 10/17 10:03
→ CKYww: 身 行為情狀等等 10/17 10:03
這似乎是德國耶林區分主觀過錯和客觀過錯的理論?
→ CKYww: 故意過失不會在客觀 因為單純用客觀狀態不可能判斷出故意過 10/17 10:04
→ CKYww: 失 10/17 10:04
但是另外有所謂過失判斷的客觀化,這又是怎麼客觀化?
※ 編輯: saltlake (114.24.92.17 臺灣), 10/17/2020 12:31:08
→ CKYww: 過失客觀化是用在民法的過失責任 將過失的概念用善良管理人 10/17 14:01
→ CKYww: 注意義務等等建立一個客觀的標準 10/17 14:01
為何用善良人標準或其他標準(普通人或處理自己事務)就"客觀"了?
還是說所謂的客觀化,就是對於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評價,都不
是根據行為人個人的"應能不",而是根據社會(或者說法官群)通念所
建立的理想標準? 像是能注意的預見或得預見其發生,是指某抽象人
的預見或得預見,而不管行為人本人是否如是。
→ CKYww: 我前面說的是刑法罪名成立的構成要件 不太一樣 10/17 14:01
就民法來說,有些文獻提到前面的主觀過錯(及過失和故意)與客觀過錯(即違法性)
之區分。然後在違法性方面,又提到結果不法(即行為客觀侵害權利)和行為不法(
除客觀行為外尚應論及行為違反義務與否)。
但是這就讓主客觀過錯與結果行為不法的區分混在一起。
※ 編輯: saltlake (114.24.92.17 臺灣), 10/17/2020 14:17:34
推 KKyosuke: 主觀就是"知"與"欲"啊 10/17 14:40
這是說過失有客觀化而故意方面仍免不了主觀之考慮?
※ 編輯: saltlake (114.24.92.17 臺灣), 10/17/2020 15:18:07
推 qw12mo: 客觀判斷的過失,我記得是客觀歸責理論衍生而來的,只要 10/17 19:56
→ qw12mo: 行為人所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實現於構成要件效力範圍 10/17 19:56
→ qw12mo: 之內,就推定有過失,在主觀上再判斷有沒有故意 10/17 19:56
→ jenoren: 法律很多時候用到「社會通念」,是指從一般理性法律門外 10/19 08:46
→ jenoren: 漢角度觀察,而非法官群。 10/19 08:46
→ jenoren: 另外,在古典犯罪理論裡,罪責中的不法意識屬於主觀構成 10/19 08:46
→ jenoren: 要件要素,與現今多數說三階層內涵不同。兩個體系擺在一 10/19 08:46
→ jenoren: 起看會容易讓你搞混。 10/19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