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房子租給一對夫妻跟小孩同住, 簽合約人是「妻」, 但於前陣子辦理離婚, 並表示已經搬離該房子, 這樣這份契約要重新跟「夫」簽嗎? 若有需要重新簽立, 是以原本的租約到期日為主嗎? 還是重新算簽約日期。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64.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3035207.A.25E.html
taoist9999: 理論上,應該跟妻解約,然後跟夫重新簽約,租約到期日10/19 00:07
taoist9999: 就屋主與夫協議。10/19 00:07
abcpiii: 建議重簽影印證件,雖然讓與使用簽約人要連帶負責但實際10/19 07:28
abcpiii: 上找不到人就是麻煩10/19 07:28
maniaque: 很需要.....10/19 08:48
sindyevil: 最好是, 而且可以趁機進屋看看房子現況讓自己有點底10/19 10:29
Darlene: 感謝各位10/19 20:30
※ 編輯: Darlene (118.171.164.107 臺灣), 10/19/2020 20: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