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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汽車維修廠的來賓休息室 插座旁邊貼著:員工專用 而客人A在上面充手機 客人B則以竊電的理由 向警方以竊電告發A 這時維修廠表示:雖然這樣貼,但客人去使用,他們沒有意見 但是B認為,既然貼了員工專用,那身為客人的A使用那就是竊電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管你維修廠想不想對A提告,他都可以告發 且維修廠表示沒有意見,是客人A已經被B告發了,維修廠才事後說可以 代表前面A仍是偷電 所以已經構成竊電 維修廠認為自己都不想追究了,事不關己的B卻硬要用竊電非告訴乃論來告發 這樣反而會影響自己的商譽 那維修廠有對B的反制方法嗎? 例如反告B蓄意妨礙生意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42.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3797186.A.3A2.html
iscu: U大師你都把這個行為定義成竊電了。那就是偷竊啊 10/27 19:41
iscu: 一切依法行事不會產生你後續的問題才是 10/27 19:41
bluedolphin: 竊電不是這樣用法吧 如果是單純偷竊的話 誰受害? 10/28 10:04
iscu: U大師已經定義這個叫偷竊 你想反駁? 10/28 11:18
CKYww: 這樣還叫竊? 10/28 11:44
maniaque: 維修廠反制客人B ?? 客人耶~~~~ 10/28 12:31
Aisiloti: 構不構成竊盜是法院認定的問題,商譽部分為何有損失?告 10/28 16:53
Aisiloti: 發的是客人,干維修廠什麼事,就算是誣告也是被告跟告發 10/28 16:53
Aisiloti: 人之間的名譽權賠償問題。 10/28 16:53
maniaque: 警察還是得依法作筆錄,後續怎處理是檢察官的事情 10/28 17:31
getto: ... 10/29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