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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公寓的頂樓有漏水的問題,請了水電公司來作修繕, 合約書上註明保固一年,但是完工後的4個月內就繼續漏水,聯絡負責人來看後,承諾會 重新用彈性水泥補防水。 回去後負責人變得非常消極,詢問何時要來施工,一直說要聯絡師傅,再來就是line 已讀不回、電話不接…感覺對方是想拖超過一年,過了合約保固期就可以置身事外… 想直接採取法律行動了,但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不知該從何處開始著手? 我手上有對方公司章和負責人姓名的合約書,以及對方承諾會補施作工程的line對話紀錄 … 不知該從何處著手,有勞前輩指教,萬分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23.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3889802.A.CED.html
DamnHungry: 民法493條,告知對方再不出來修,你就要請別人來修, 11/01 19:47
DamnHungry: 你所付的費用將向他求償 11/01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