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雖然民529規定無名勞務契約用委任契約規定,但是本條適用上 真有這麼廣嗎? 1. 僱傭契約要點之一是勞務換報酬,那義工呢? 工作內容啥的完 全和一般有償僱傭契約一樣,只是無償給付勞務,這樣算委任 還是僱傭契約? 2. 美食街有清潔人員待顧客用餐畢,將各家統一式樣的餐盤收集 殘渣並送交共用的清洗人員清洗。這勞務的給付是不定數量的 餐盤整理與清潔,算是僱傭契約(定時段勞務)還是承攬契約(完 成一定工作)? 3. 推銷員與雇主簽的契約算是僱傭還是承攬契約? 商業特徵上, 推銷員靠個人推銷的業績拿紅利或薪水維生,但是實務上有的 純靠推銷業績而有的有底薪,這樣會造成契約種類差別嗎? 底 薪的高低會有顯著影響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20.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4805780.A.535.html
CCWck: 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 11/08 14:19
從屬性見於勞動基準法之明文,主要是勞動法方面的理論所用。民法所列 有名契約的條文未見從屬性之文字。 何況就與人格從屬性有密切相關的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的裁量權來說,理論 尚應該沒有的只有僱傭契約,但商業實務上,受僱人或多或少有些關於職務裁 量權存在,而這些裁量權的存在也不至讓法院因而將僱傭契約判定為委任或承 攬契約。例如某甲請某乙幫他抄書,每天超若干時間。這可以有償或無償。這 可以要求乙到某甲處所抄書而有組織從屬性,卻也可讓乙在其他處所抄書,因 為甲相信乙的人格不會摸魚。抄書看到錯字是一概照抄還是乙自己判斷後更正 也是契約自由等等。由是可見不能僅靠各種從屬性的有無或強度判斷民法有名 契約的種類。 ※ 編輯: saltlake (1.161.120.216 臺灣), 11/08/2020 15: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