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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最近剛好學習到刑法的故意與過失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認知不知道有沒有錯 非常感謝回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唆小弟去殺人 給對手集團好看 殺一個和殺一百個 都只處一個教唆殺人罪名? 小弟去現場殺人 開槍殺一個又殺一個 處兩個殺人罪? 用炸彈直接炸一個幫派殺兩千人 刑法55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 以下之刑。 處一個殺人罪? 所以殺兩個比殺兩千個重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來,如果引爆之前先貼公告在對方總部說我有埋炸彈 只是要給你們好看而已,快跑就沒事了 這樣子如果還是死2000人了,算過失致死?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5354501.A.201.html
CCWck: 所以你自己的看法呢? 11/14 20:17
CCWck: 如果兩個殺人罪各判十年,合併執行15年,一個殺人罪判死刑 11/14 20:19
CCWck: 的話,還是認為兩個殺人比較重嗎? 11/14 20:19
taoist9999: 你有注意刑法第57條第9款嗎? 11/14 23:30
taoist9999: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 11/14 23:31
taoist9999: 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11/14 23:31
taoist9999: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1/14 23:31
taoist9999:   11/14 23:32
taoist9999: 還有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是「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觸 11/14 23:33
taoist9999: 犯數罪名…… 11/14 23:33
taoist9999:   11/14 23:33
taoist9999: 丟一個炸彈同時炸死兩千個人,最後只論一個殺人罪而已 11/14 23:35
taoist9999: ,但法官通常是會重判的。 11/14 23:35
taoist9999: 跟丟一個炸彈只炸死一個人,雖然一樣只論一個殺人罪, 11/14 23:36
taoist9999: 那個量刑絕對是不同的。 11/14 23:37
MrKing: 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11/15 12:37
qw12mo: 一行為侵害數生命法益,多數說是採數罪併罰吧,但實務我 11/18 00:22
qw12mo: 不清楚。 11/18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