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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法院就地方高等與最高三級法院,而訴訟就地方 法院開始,然後逐級上訴。可是當我國治權包括中國大陸 那樣廣大地域的時候呢? 1. 以法院來說,地方省縣市鄉和特殊行政區如直轄市和 "地方"(如蒙藏新)等,還有沒有其他層級的法院? 比 方美國有聯邦三級法院,州和市也有各級法院。 2. 以審判程序來說,好像曾見過我國有下級法院向上級 法院發函請求"判決指導"? 這是怎麼回事? 另外有否 像美國除了各級法院以外,還有同級法官聯席審判的 樣子? 比方說同管轄域的所有高等法院法官聯席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7.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5408063.A.241.html
leptoneta: 縣級地方 省級高等 中央最高 11/15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