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扶養責任是子女不是孫女,除非監護權是在父親這邊 11/20 21:09
→ JustSad: 而且你們重點是在爺爺的安危?還是責任歸屬?11/20 21:10
→ JustSad: 簡單說,兒子都找不到爸爸,以後找誰要錢?11/20 21:11
→ JustSad: 重男輕女分家產的陋習,姑姑才能靠悲講屁話 11/20 21:14
→ JustSad: 爺爺如果有財產,姑姑要不要分?為何不必扶養? 11/20 21:15
→ JustSad: 實務上,台灣現在還在斷層,我姑姑也講過這種屁話11/20 21:16
→ JustSad: 有錢是兄弟姊妹一起分,付錢只有兄弟平均分攤責任 11/20 21:16
→ maniaque: 既然是報失蹤,就通知報失蹤的家屬領回...... 11/20 21:17
M大:我男友的意思也是跟警察說,那把爺爺帶到警察局請警察通知姑姑來將爺爺帶回去
,但警察說這樣不行,說什麼紀錄是我男友是扶養人,如果我男友把爺爺丟下變成我男友
遺棄......這是真的嗎?為什麼不是報失蹤的姑姑把爺爺帶回去照顧?
→ JustSad: 你們可以先去問法扶律師,社工團體,民意代表。11/20 21:19
→ JustSad: 民意代表看人,沒有政黨傾向可以找林淑芬。11/20 21:20
→ JustSad: 用法律求償是最後一步,而且我覺得最沒有效果。11/20 21:21
→ JustSad: 現在你會覺得燙手,未來不會擔心?出事不會後悔? 11/20 21:22
→ JustSad: 我們與姑姑們不同,牠們沒有良心,我們有。11/20 21:22
J大 我男友也不是說就不管爺爺了,只是現實層面來說經濟壓力是個很大的負擔,我們也
只是希望有人可以幫忙一起負擔而已,但卻沒有人願意!
我男友說他問過很多地方也有找律師事務所詢問得到的答案都是爺爺現在的扶養人就是我
男友,都有紀錄,如果我男友現在不照顧爺爺就是遺棄......為什麼他這樣要揹遺棄罪..
..
然後真正不聞不問的直系親屬卻沒事?
※ 編輯: yhunlin (114.42.177.192 臺灣), 11/20/2020 21:29:57
→ maniaque: 有些知道是怎樣嗎? 直接推到直系門口,然後就閃了 11/20 21:23
→ maniaque: 順道已路人名義通報警方有迷路老人在那邊 11/20 21:24
→ maniaque: 警察就直接會找上直系親屬,並請社會局介入處理 11/20 21:24
→ maniaque: 中槍的就是直系的 11/20 21:24
→ maniaque: 斷捨離很難..... 11/20 21:25
→ maniaque: 我倒覺得..... 11/20 21:25
→ JustSad: 不必負擔責任付錢的前提,姑姑們還會記得自己有爸爸 11/20 21:26
→ JustSad: 要負擔責任要付錢,甚至是被大家逼迫被法律認證,更丟臉 11/20 21:26
→ JustSad: 姑姑們不會記得什麼叫爸爸,遷怒我們和遷怒老人家。 11/20 21:27
→ JustSad: 警察的態度參考即可,不代表法律現行制度是如此11/20 21:29
→ JustSad: 因為細節內容不明,可能遇到爛警察,也可能警察誤會你們11/20 21:30
→ JustSad: 想丟包 11/20 21:30
→ JustSad: 扶養人的部分,報稅你們有提報,就要擔責任。 11/20 21:31
→ JustSad: 而且你不要先糾結在為何不找哪一些該負責的人 11/20 21:31
→ JustSad: 簡單說,曠日廢時,而且可能勞心勞力還得罪大家 11/20 21:32
→ JustSad: 你們現在的重點是找隊友負擔?還是把大家都逼成敵人? 11/20 21:33
J大 我們是傾向找他們負擔
→ maniaque: 那.....為何在警政系統是你男友是扶養人??? ^_^ 11/20 21:35
→ maniaque: 是不是曾經把阿公報稅報扶養了??? ^_^11/20 21:36
→ maniaque: 那....那怪誰???11/20 21:37
→ yhunlin: m大:男友沒有報稅,他說警察的意思是說因為爺爺跟他住一11/20 22:08
→ yhunlin: 起,就醫資料聯絡人也都是他所以說出什麼狀況都是第一時11/20 22:08
→ yhunlin: 間找他....但是這樣認定扶養人嗎?還是那警察只是騙他不11/20 22:08
→ yhunlin: 懂? 11/20 22:08
※ 編輯: yhunlin (27.52.124.130 臺灣), 11/20/2020 22:09:16
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115條: 11/20 22:14
→ taoist9999: Ⅰ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 11/20 22:14
→ taoist9999: 義務之人: 11/20 22:14
→ taoist9999: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11/20 22:14
→ taoist9999: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11/20 22:14
→ taoist9999: 三、家長。 11/20 22:14
→ taoist9999: 四、兄弟姊妹。11/20 22:14
→ taoist9999: 五、家屬。 11/20 22:14
→ taoist9999: 六、子婦、女婿。 11/20 22:14
→ taoist9999: 七、夫妻之父母。 11/20 22:14
→ taoist9999: Ⅱ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 11/20 22:14
→ taoist9999: 先。 11/20 22:14
→ taoist9999: Ⅲ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 11/20 22:14
→ taoist9999: 經濟能力,分擔義務。11/20 22:14
→ taoist9999: 11/20 22:14
→ taoist9999: 由《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得知,原PO男 11/20 22:14
→ taoist9999: 友的爺爺目前在民法上的扶養義務人應該是原PO男友11/20 22:14
→ taoist9999: 的爸爸、大伯及姑姑。11/20 22:14
→ kaky: 孫子也是直系 只是親等在 子女之後...... 11/21 12:29
→ maniaque: 卑親屬 包含 孫子,只是如上所述,多一個親等......:D 11/21 18:29
→ maniaque: 以親等來講,跟該受扶養人兄弟姊妹相同,都是2親等 11/21 18:29
→ maniaque: 本案個人認為是甩不了鍋,告扶養費用可能實際一點11/21 18:30
→ maniaque: 大伯,姑姑都告,連男友爸都一起告好了 11/21 18:31
→ maniaque: 還有,參照原PO之前的請益文,我是覺得,您自己也要評估一 11/21 18:31
→ maniaque: 下自己的將來,是要一起共同承擔,還是只想過現在這樣的 11/21 18:32
→ maniaque: 關係,畢竟這就是人參~~~ 11/21 18:32
M大 我是想問警察說男友沒有權利去告爺爺的孩子們棄養是真的嗎?
我跟男友也有討論到未來是說他的責任就是照顧爺爺到百歲後,如果真的爺爺的孩子們沒
辦法處理的話,我們還是會辛苦點照顧爺爺的!
※ 編輯: yhunlin (114.42.219.146 臺灣), 11/22/2020 20:09:09
→ maniaque: 沒有~~~~~~~~~~ 11/22 20:40
→ maniaque: 把這篇讀完,就會知道大家說告刑事不可成,民事比較容易 11/22 20:41
M大您的沒有是沒有資格提告遺棄嗎?
另外因為男友爸失蹤所以我們有需要先去通報失蹤人口嗎?因為不知道他跑路到底跑到哪
去了......
※ 編輯: yhunlin (110.26.252.55 臺灣), 11/23/2020 12:00:15
→ yuusnow: 刑事遺棄成立機會小,告民事要錢有機會 11/23 18:19
→ maniaque: "只有任一應負扶養義務的人有履行義務,就不存在遺棄" 11/23 18:21
→ maniaque: 這樣講應該夠白話了... 11/23 18:22
→ maniaque: 所以才說請朝民事方面,把這歷年支出一併要求其他義務人 11/23 18:23
→ maniaque: 分攤(包含很早很早之前的) 11/23 18:23
→ maniaque: 另外,其實這在1115已經有規範,有義務者以親等近者先 11/23 18:50
→ maniaque: 所以論親等先,以妳男友父親+大伯+姑姑為主 11/23 18:51
→ maniaque: 但是妳男友還是建議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11/23 18:52
→ maniaque: 我的話,我會先去跟社會局諮詢,把整個脈絡說明清楚 11/23 18:52
→ maniaque: 社會局,法扶,然後看要發動哪一種類型的訴訟 11/23 18:52
→ maniaque: 你男友情況可以類比為 代父親履行義務 11/23 18:54
M大:好的!我明白了,真的很謝謝您!
※ 編輯: yhunlin (114.42.219.146 臺灣), 11/24/2020 23: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