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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如果就是否犯罪和刑度,來討論是否溯及既往 如果是就犯罪與否,行為當下若刑法尚未規定,當然不構成犯罪 但是行為當下,刑法已經犯罪,只是之後又把罪刑變更重 不論法律修改時間點是否在犯罪後,直接以新法的刑度論刑是不是更恰當? 例如刑法185-3酒駕,目前是兩年以下 假設修改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所以假設你今天喝酒開車被抓,但是後面立法院又修法 你進法院時就直接用三年以上來判刑,而不是兩年以下了 或許有人有疑問,犯人當初犯罪時就是舊刑法啊 或許是因為覺得舊刑法比較輕,才敢犯罪,現在新的刑法來懲處就是不合理 但是如果從另一角度來看 "刑法所列的行為本來就不應該犯" "行為輕重本來就是給法官判定用的" "不是給民眾判斷是否可以犯的依據" 也就是 "刑法的刑度不應該作為民眾風險評估的依據" 也就是說,不應該讓民眾有 "兩年以下我敢賭一把 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太重了所以我不敢試" 這種想法 而是應該讓民眾有"刑法本來就不該違犯" 的概念才對 所以說,刑法的量刑是否應該從新才對,不論是否在犯罪後才更改 因為不該讓刑法的刑度,變成犯罪者當初考量的依據 至於刑法總則要變的 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這條應該沒問題,只說到以行為時有法律規定為限,但沒說刑度不能變重 第二條就應該修改了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改成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審判時之法律 目的,讓刑度直接符合社會的期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42.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7654261.A.285.html
CKYww: 應該會有很多人叫你去唸刑總 12/11 10:54
taoist9999: 要不要責任能力也以審判時為準? 12/11 11:17
責任能力往往是是or否 而不是輕重的問題啊
taoist9999: 刑法第一條的精神好好了解一下。 12/11 11:19
第一條是指罪的成立與否,而不是輕與重
taoist9999: 而且刑罰的目的不是只有應報主義而已。 12/11 11:19
kaky: 確實啦PTT站規發廢文刪文,執行時改成砍帳好剛剛好.... 12/11 11:32
如果說PTT改規定,那就照規定啊 但是不能只針對個案,改了規定後面也要照做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1/2020 12:48:47
RaNdY90411: 建議您 把總則部分 在思考一下 12/11 12:54
taoist9999: 刑法第2條第1項在民國94年的修法理由,你有看過嗎? 12/11 12:55
taoist9999: 一、依原條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 12/11 12:55
taoist9999: 律」即學說所謂之「從新原則」,雖長久以來,此原則 12/11 12:55
taoist9999: 為實務及學界所認同,然難以與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 12/11 12:55
taoist9999: 合,而有悖於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之疑慮,爰將原條文第 12/11 12:55
taoist9999: 一項「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 12/11 12:55
taoist9999: 原PO你講的東西就是舊法規定的東西,在2005年被修正 12/11 12:59
taoist9999: ,以符合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 12/11 12:59
taoist9999: 這類觀念在一般的刑法總則教科書多少都會提一下,想 12/11 13:01
taoist9999: 了解刑法,請把最近出版的教科書翻一遍好嗎? 12/11 13:01
法律都是可以改的 所謂罪刑法定主義,也是先有法條,後來依據法條的觀念,才衍伸出XX主義 罪刑法定其實可以改 罪名法定 也就是 成罪與否(就是Yes or No的問題)以行為時為準 但是事後要判的輕重,則以當下法律為準 一來可以讓判刑更符合社會當下的期待 二來,不要讓犯人有"可接受的代價"想法,而是要有"不能去犯"的想法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1/2020 13:09:11
taoist9999: 請你先去把最近出版的刑法總則教科書先翻過一遍好嗎? 12/11 13:17
stevenchiang: 你這樣會變成人只要犯了任何一條罪,都會下重手處理 12/11 16:45
stevenchiang: 因為他不知道會不會審判時他這個小事變成要被槍斃 12/11 16:46
stevenchiang: 以後出個小車禍對方只是擦傷,我都先拿球棒把對方敲 12/11 16:47
stevenchiang: 死再棄屍,因為我不知道之後法律會改怎樣,我只好先湮 12/11 16:48
stevenchiang: 滅罪行 12/11 16:48
即使是這樣仍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通常會修法,不就代表目前的法律規定,依社會觀點來說罰得太輕,才會被加重? 以合理的預期來說,再怎樣都不可能遇到修法後把小罪修得很重 但是,社會中普遍認為太輕的罪行就有可能了,例如酒駕 社會中普遍認為酒駕太輕,犯酒駕前思考一下未來可能被加重的確不錯啊
stevenchiang: 我建議直接把全部罪,不管過失故意都改成唯一死刑 12/11 16:49
stevenchiang: 另外再建議要朔及既往,以前犯罪的人也該拉出來重判 12/11 16:52
encounter99: 大概了解原po想表達的,但這樣會變成以“人性”為出 12/11 16:59
encounter99: 發點,而非“法”,恐有失法律的安定性 12/11 16:59
kaky: 被執行到就說個案 cc.. 12/11 17:03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1/2020 18:22:01
tommy134075: 一旦刑法符合社會的期待那這樣刑法本來就失去了訂定 12/11 23:43
tommy134075: 的初衷,刑法絕對不是為符合社會而生的 12/11 23:43
tommy134075: 刑法是要維護法益,不是要幫被害人報仇的 12/11 23:45
qw12mo: 罪刑法定本來就包括法律效果啊 12/12 13:27
wieter: 反正立法院怎麼修改法律,就會有學說出來護航XD 12/12 13:40
wieter: 台灣法律可以追溯的也是有啊,黨產法不就是了。 12/12 13:42
youlre21036: 如果從新會讓立法權凌駕於司法權 建議你再讀一下憲法 12/12 14:09
spirit119: 樓上…蛤? 12/12 16:54
NokiaX9: @@ 12/13 00:10
jay111101: 法律就是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報復性修法才會有從輕原則 12/13 02:19
說真的,真的要報復性修法,直接指定某條法律生效日溯及過去某日就好 實際上也是能操作的 更何況搞到立法院都想針對你修法,而且是刑法,那肯定不是小事啊XD 講的好像修法可以因為私人恩怨就修一樣 私人恩怨要1/2以上立委通過那也太可怕了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3/2020 22:39:03
jay111101: 你到底懂不懂原則和例外的差別阿.... 12/13 23:40
jay111101: 還有報復性修法又不是指私人恩怨 12/13 23:40
jay111101: 你要操作例外也是可以阿~~~只是每次都要另外做解釋而已 12/13 23:42
jay111101: 操作久了法律就會產生不穩定性,國家開始從法治變人治 12/13 23:44
a9301040: 跟大濕不要講道理 12/14 22:47
a9301040: 大濕自成一派 12/14 22:48
taoist9999: U大師趕快組個政黨,將來立法院過半數時,你就可以修 12/14 23:25
taoist9999: 法啦!把刑法第二條改為「從新從重原則」。 12/14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