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KYww: 應該會有很多人叫你去唸刑總 12/11 10:54
推 taoist9999: 要不要責任能力也以審判時為準? 12/11 11:17
責任能力往往是是or否 而不是輕重的問題啊
→ taoist9999: 刑法第一條的精神好好了解一下。 12/11 11:19
第一條是指罪的成立與否,而不是輕與重
→ taoist9999: 而且刑罰的目的不是只有應報主義而已。 12/11 11:19
→ kaky: 確實啦PTT站規發廢文刪文,執行時改成砍帳好剛剛好.... 12/11 11:32
如果說PTT改規定,那就照規定啊
但是不能只針對個案,改了規定後面也要照做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1/2020 12:48:47
推 RaNdY90411: 建議您 把總則部分 在思考一下 12/11 12:54
→ taoist9999: 刑法第2條第1項在民國94年的修法理由,你有看過嗎? 12/11 12:55
→ taoist9999: 一、依原條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 12/11 12:55
→ taoist9999: 律」即學說所謂之「從新原則」,雖長久以來,此原則 12/11 12:55
→ taoist9999: 為實務及學界所認同,然難以與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 12/11 12:55
→ taoist9999: 合,而有悖於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之疑慮,爰將原條文第 12/11 12:55
→ taoist9999: 一項「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 12/11 12:55
推 taoist9999: 原PO你講的東西就是舊法規定的東西,在2005年被修正 12/11 12:59
→ taoist9999: ,以符合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 12/11 12:59
推 taoist9999: 這類觀念在一般的刑法總則教科書多少都會提一下,想 12/11 13:01
→ taoist9999: 了解刑法,請把最近出版的教科書翻一遍好嗎? 12/11 13:01
法律都是可以改的
所謂罪刑法定主義,也是先有法條,後來依據法條的觀念,才衍伸出XX主義
罪刑法定其實可以改 罪名法定
也就是 成罪與否(就是Yes or No的問題)以行為時為準
但是事後要判的輕重,則以當下法律為準
一來可以讓判刑更符合社會當下的期待
二來,不要讓犯人有"可接受的代價"想法,而是要有"不能去犯"的想法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1/2020 13:09:11
→ taoist9999: 請你先去把最近出版的刑法總則教科書先翻過一遍好嗎? 12/11 13:17
→ stevenchiang: 你這樣會變成人只要犯了任何一條罪,都會下重手處理 12/11 16:45
→ stevenchiang: 因為他不知道會不會審判時他這個小事變成要被槍斃 12/11 16:46
→ stevenchiang: 以後出個小車禍對方只是擦傷,我都先拿球棒把對方敲 12/11 16:47
→ stevenchiang: 死再棄屍,因為我不知道之後法律會改怎樣,我只好先湮 12/11 16:48
→ stevenchiang: 滅罪行 12/11 16:48
即使是這樣仍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通常會修法,不就代表目前的法律規定,依社會觀點來說罰得太輕,才會被加重?
以合理的預期來說,再怎樣都不可能遇到修法後把小罪修得很重
但是,社會中普遍認為太輕的罪行就有可能了,例如酒駕
社會中普遍認為酒駕太輕,犯酒駕前思考一下未來可能被加重的確不錯啊
→ stevenchiang: 我建議直接把全部罪,不管過失故意都改成唯一死刑 12/11 16:49
推 stevenchiang: 另外再建議要朔及既往,以前犯罪的人也該拉出來重判 12/11 16:52
→ encounter99: 大概了解原po想表達的,但這樣會變成以“人性”為出 12/11 16:59
→ encounter99: 發點,而非“法”,恐有失法律的安定性 12/11 16:59
→ kaky: 被執行到就說個案 cc.. 12/11 17:03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1/2020 18:22:01
→ tommy134075: 一旦刑法符合社會的期待那這樣刑法本來就失去了訂定 12/11 23:43
→ tommy134075: 的初衷,刑法絕對不是為符合社會而生的 12/11 23:43
→ tommy134075: 刑法是要維護法益,不是要幫被害人報仇的 12/11 23:45
推 qw12mo: 罪刑法定本來就包括法律效果啊 12/12 13:27
推 wieter: 反正立法院怎麼修改法律,就會有學說出來護航XD 12/12 13:40
推 wieter: 台灣法律可以追溯的也是有啊,黨產法不就是了。 12/12 13:42
推 youlre21036: 如果從新會讓立法權凌駕於司法權 建議你再讀一下憲法 12/12 14:09
推 spirit119: 樓上…蛤? 12/12 16:54
推 NokiaX9: @@ 12/13 00:10
推 jay111101: 法律就是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報復性修法才會有從輕原則 12/13 02:19
說真的,真的要報復性修法,直接指定某條法律生效日溯及過去某日就好
實際上也是能操作的
更何況搞到立法院都想針對你修法,而且是刑法,那肯定不是小事啊XD
講的好像修法可以因為私人恩怨就修一樣
私人恩怨要1/2以上立委通過那也太可怕了
※ 編輯: ultratimes (36.236.42.100 臺灣), 12/13/2020 22:39:03
→ jay111101: 你到底懂不懂原則和例外的差別阿.... 12/13 23:40
→ jay111101: 還有報復性修法又不是指私人恩怨 12/13 23:40
→ jay111101: 你要操作例外也是可以阿~~~只是每次都要另外做解釋而已 12/13 23:42
→ jay111101: 操作久了法律就會產生不穩定性,國家開始從法治變人治 12/13 23:44
→ a9301040: 跟大濕不要講道理 12/14 22:47
→ a9301040: 大濕自成一派 12/14 22:48
→ taoist9999: U大師趕快組個政黨,將來立法院過半數時,你就可以修 12/14 23:25
→ taoist9999: 法啦!把刑法第二條改為「從新從重原則」。 12/14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