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nana321: 判了再說 12/15 10:07
→ banana321: 可以展現誠意和解,看對方是否同意 12/15 10:08
推 taoist9999: 刑事是小事,通常得易科罰金,可能就幾萬塊而已。 12/15 10:09
→ taoist9999: 民事上,對建商之名譽權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問題比 12/15 10:10
→ taoist9999: 較大。 12/15 10:10
→ maniaque: 沒有"負擔不起"的可能啦,只是不想掏錢出來而已,對吧? 12/15 11:11
→ maniaque: 若法院判賠,記得可以代執行,然後換成拿帳單跟你請款 12/15 11:12
→ maniaque: 歐,根本還沒判賠.....只有到刑附民,安啦 12/15 11:19
→ maniaque: 大不了趁現在先去借錢準備還是辦抵押貸款就好了 12/15 11:19
→ Blue6: 你自己評估和解VS登報VS請律師打 哪個比較划算 12/15 16:15
推 kery1120: 你是怎麼發表言論的?有看過網路發表的,就判post道歉 12/15 18:59
→ kery1120: 文在網絡上 12/15 18:59
→ maniaque: 往上爬原PO發文就知道一些 12/15 19:20
推 JustSad: 往事歷歷在目 12/15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