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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我們在外面租房,提早違約也給房東扣一個月押金,今天房東有收「清潔費」! 原因是 東西要全新的還給他!窗簾、冷氣之類的,真的太讓人傻眼... 後來也扣了$1200,後來又說因為我們提早違約要補收回來原本殺價的房租,但契約是折 扣後金額,我們要求返還。 下午房東致電過來,說東西壞了,椅子不見,但目前錢都已經點交完 問題: 1.我們是否不用理房東,但房東的房租差額一定要返還給我們? 2.房東若又說東西壞掉,之後要控告我們,這也有舉證問題,是否也都不用理,看房東後 續?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2.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8363289.A.C39.html
taoist9999: 當初就要訂立書面的「房屋點交單」 12/19 16:37
taoist9999: 要避免日後各說各話,就是這樣子。 12/19 16:37
sssn1: 被搞過下次就知道嚴謹不是說著玩的 書面有其存在的意義 12/19 21:49
higger: 房東的目的不就是不想退錢,找個理由補回來... 12/29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