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勾了無漏水,就是要負責 12/22 01:12
→ KKyosuke: 負責也是屋主負責,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房仲知情 12/22 01:13
推 KKyosuke: 然後,房仲那句話有非常大的問題...這家不老實 12/22 01:15
推 km0220: 如果是信義就會先處理了,再與前屋主追討。 12/22 01:37
→ km0220: 瑕疵擔保,減少價金。 12/22 01:38
→ km0220: 精神賠償是不可能,這是財產 12/22 01:39
推 taoist9999: 正常的房仲會叫屋主先修繕瑕疵的部分,一來會被看屋 12/22 10:58
→ taoist9999: 的潛在買方挑惕,再來是遲早要修繕。 12/22 10:58
推 taoist9999: 但房仲的調查義務是有上限的,一般人肉眼能看到的暇 12/22 11:01
→ taoist9999: 疵,房仲簽約前沒發現,房仲也有一點責任。 12/22 11:01
→ eevi: 只要修繕後未再有漏水出現,可以不用講,因為問題已不存在 12/22 13:46
→ eevi: 想知道房仲這麼說是合法的嗎?這樣不算是欺騙嗎? 12/22 13:47
→ km0220: 民法上你可以要求減少價金自行修補,或者對方負責修繕.. 12/22 15:09
→ km0220: .就兩種啊,該不會你全都要?等別人回覆吧。 12/22 15:09
→ taoist9999: 這種並非很重大的瑕疵,通常就是依民法第359條但書, 12/22 16:36
→ taoist9999: 頂多是減少價金,但這樣子你就得自行付費修繕了。 12/22 16:36
→ eevi: 可能我沒有表達清楚,我想說的是,漏水瑕疵由前屋主負責修繕 12/23 00:24
→ eevi: 這是一定成立,只是,就算是修繕後,也代表瑕疵曾經存在, 12/23 00:25
→ eevi: 就瑕疵曾經存在的狀況下,一定會影響未來我出售的價錢,若是 12/23 00:26
→ eevi: 如此,那我也相對下在此次要求減少價金,這樣不合法嗎? 12/23 00:28
→ eevi: 如km0220大所言,1.減少價金 2.對方負責修繕,我都想要求。 12/23 00:29
→ eevi: 如果修繕後就算「無滲漏水」,那日後我出售時也可說「無滲漏 12/23 00:33
→ eevi: 水」嗎? 12/23 00:33
推 km0220: 可。 12/23 00:34
推 km0220: 可參考,104訴817 12/23 00:41
推 km0220: 你要賤賣才能爭取這個價值減損,你敢賭法官會不會判給你 12/23 00:51
→ km0220: 嗎? 12/23 00:51
→ km0220: 而且這個案例是前屋主不修。 12/23 00:52
→ km0220: 講白的就是後面買的人要弄前屋主才賤賣。 12/23 00:52
推 KKyosuke: 你要能證明這個價值減損啊 12/23 00:57
→ KKyosuke: 如果真的找個不動產鑑定公司鑑定出來價錢確實比正常房價 12/23 00:58
→ KKyosuke: 低的話是可能請求的 12/23 00:58
→ KKyosuke: 但一般來說 除了凶宅是發生就幾乎注定減價以外 漏水如 12/23 00:59
→ KKyosuke: 果修好影響房價可能性微乎其微 12/23 00:59
推 taoist9999: 是有關「污名減損」的爭點。 12/23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