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民法親屬編中,967條定義: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第1115條則規定: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將父母親、爺爺奶奶視為「尊親屬」,及子女、孫子女稱為「卑親屬」,是比起 中性的定義「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還加上了地位與權力關係的意涵。 是否也因為這樣的法規以及習慣用法,我們會理所當然認為長輩一定是比較「正確」 或是地位比較高,需享有更多權利的?然而,以人生選擇而言,父母可以選擇是否 要生子,子女無法選擇是否要被生出。只因做了生子的選擇,並且也成功生下,就 與此對象之間成立了我尊、他卑的關係嗎?或者,「尊」與「卑」可做其他解釋? 隨著時代演進,是否能有更中性但同樣好理解的詞,來取代法規中所稱之尊、卑 親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73.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8874698.A.DF4.html
currykukuo: 法條用語跟日常用語本來就不一樣 12/25 14:11
currykukuo: 很多都是上古時期就抄來的東西 12/25 14:11
currykukuo: 感覺改這個也沒甚麼意義 12/25 14:12
currykukuo: 更不用說很多法條都是從倫常道德來的 12/25 14:12
currykukuo: 大家也不會因為法律說爸媽是尊親屬就更孝順 12/25 14:12
saccharomyce: 「殺害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罪」 聽起來怪怪的 12/25 18:26
CKYww: 尊/卑親屬是沿用日本法的用詞 12/25 19:50
CZXtar: 不然要改啥?上級親屬和下級親屬? 12/25 20:16
saltlake: 英美法方面有這類用詞和規定嗎? 比方子女弒父母 12/25 20:41
saltlake: 和父母殺子女,罪刑輕重度有差別嗎? 12/25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