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lungsheng: 恨他幹嘛?他也不想跟你們當親戚吧?最垃圾的不就 01/01 19:28
→ Lailungsheng: 是你爸 01/01 19:28
→ Lailungsheng: 至於拋棄繼承,小弟是覺得你們自己去法院辦就好,01/01 19:29
→ Lailungsheng: 其他問題也不干你們的事QQ01/01 19:29
L大是的,最垃圾的是我爸,但妹妹們對他們都恨...
→ maniaque: 妳們若沒有"法律證明文件"知道妳們知道有這個弟弟01/01 19:34
→ maniaque: 妳們大可當作不知道有這個同父異母弟弟,01/01 19:34
其實這一年半以來,為了安置中風的爸爸住進養護中心、進出醫院、分攤費用,主要是由
我跟這個弟弟聯絡很多次。不知道M大所謂的法律文件是哪一方面的?弟弟的所得稅申報
,一直都有申報扶養我爸。我們知情但從不關切此事,當然也裝不知道...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19:53:32
→ Nowitzki40: 子輩都拋完,才會輪到孫輩,你們要一起遞也行阿,頂多 01/01 19:45
→ Nowitzki40: 麻煩要備資料,然後被駁回,如果運氣好,那人也有拋, 01/01 19:46
→ Nowitzki40: 那就一起準01/01 19:46
N大的說明,看來我的想法是對的...
→ maniaque: 證明文件->以你的名義,調你爸調得出的戶籍資料01/01 19:56
→ maniaque: 我是絕的啦,你家雖然都是母的,還是學習放下上一輩的恩怨01/01 19:57
後續是要辦相關的除籍手續和除籍後戶籍謄本。其實我爸是自己一戶在別的親戚家,沒跟
弟弟他們家人同戶,這樣看得出來嗎?
M大的想法我懂,我自己來說已經看開了,可以很平和跟這個弟弟溝通,但是我媽和妹妹
始終放不下,我怎麼也說服不了...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0:08:24
→ maniaque: 妳們都會找他分攤費用了... 01/01 20:01
→ maniaque: 真那麼恨,那為何還要半血緣的弟弟分攤?? 01/01 20:01
→ maniaque: 那時候爸爸整個是你家的了,對吧????01/01 20:02
→ maniaque: 而且,要是你媽當年跟你爸離婚,搞不好現在會更恨吧.. 01/01 20:03
→ maniaque: 甚至還會恨你媽,讓你的sweet home 破碎,成為單親家庭 01/01 20:04
→ maniaque: 在學校都被人家譏笑甚至霸凌......01/01 20:04
→ maniaque: 你可以演一下,跟妳媽兇回去啊,直接反問他01/01 20:12
→ maniaque: "既然放不下,為何當初不離婚,當大家這麼難過"??? 01/01 20:12
→ maniaque: "人都死了,還在那邊計較,你若當初都把我們生成男的" 01/01 20:13
→ maniaque: "爸還會去出找人傳香火嗎? 爸沒有家族香火壓力嗎???" 01/01 20:14
M大......其實我們家一直在上演八點檔,而且這些我都說過了XD (欵感覺咱們要來去婚
姻板聊了 XD) 但無奈我改變不了他們的想法,唉。
謝謝各位的分享。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0:41:39
→ yami2009: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 ,所以內外孫不能說是第一順位 01/01 20:46
→ maniaque: 樓上,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女確實屬於卑親屬01/01 20:48
→ maniaque: 而輩分上,子女輩若沒有全數拋棄,不會降到孫子女輩01/01 20:49
→ maniaque: 這算比較少遇見的情況,或者是一般寫繼承系統表時 01/01 20:49
→ maniaque: 受諮詢者就會提到這一點了01/01 20:49
→ yami2009: 對耶~是我漏掉直接想到而已,抱歉! 謝謝maniaque解說01/01 20:50
→ maniaque: 要輪到孫子女當第一順位,就得由子女輩全拋棄才有的當 01/01 20:50
→ maniaque: 第一順位 01/01 20:51
→ maniaque: 但孫子女輩基本上都是子女輩所生,應該沒人會放債給自己 01/01 20:52
→ maniaque: 兒女(自己拋繼承,然後債務重擔丟給未成年子女) 01/01 20:52
→ yami2009: 不過既然直系血親卑親屬都算第一順位,拋棄要3個月內辦 01/01 20:53
→ maniaque: 實務操作,有的可能是要把遺產直接放給孫子女,可以這麼做 01/01 20:53
→ yami2009: 民法》第1174條規定:「Ⅰ、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01/01 20:55
→ yami2009: Ⅱ、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 01/01 20:55
→ yami2009: 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 01/01 20:56
→ yami2009: 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01/01 20:56
→ yami2009: 這樣是否代表 還是要書面通知同母異父弟弟?01/01 20:58
→ maniaque: 以原PO情況,確實是需要,畢竟實際情況是知道有這弟弟存在 01/01 21:15
→ maniaque: 但原PO是本家很多人不爽旁家(只是這個恨原...跟旁家無關01/01 21:16
→ maniaque: 就是類似移情作用....01/01 21:16
若依Y大所提,若我媽+女兒拋棄繼承並書面通知弟弟了,但假設他故意 (我不確定他是
否也恨我們)在得知繼承後「近3個月」才拋棄繼承、他就可以順便幫他小孩辦拋棄,接
下來換他得書面通知我們的小孩吧?但已臨屆3個月了,對我們的小孩不就反而有申辦的
時間壓力?
我想充分了解這些來說服妹妹,乾脆跟那個弟弟溝通一下大家一起辦,這樣才有效率,而
不是反而自己麻煩。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2:42:30
→ Nowitzki40: 法院會通知次順位 01/01 22:59
→ Nowitzki40: 司法院網站也有拋棄繼承的公告 你真擔心就每個禮拜去 01/01 23:00
→ Nowitzki40: 查他有沒有去拋 01/01 23:01
嗯明白了,謝謝N大告知。也謝謝樓上M大Y大的解說。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3:11:22
推 stevenchiang: 你小孩沒有時間壓力阿,你小孩是等到被通知後才開始 01/02 01:32
→ stevenchiang: 算3個月 01/02 01:33
→ stevenchiang: 你們子輩要全部都拋棄完,孫輩才得繼承 01/02 01:33
推 stevenchiang: 所以法條才會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的寫法 01/02 01:36
推 stevenchiang: 通知這點要看法院,有些法院會幫忙通知,有些法院會要 01/02 01:39
→ stevenchiang: 你去辦理拋棄繼承時就要你拿出有通知的書面來一起辦 01/02 01:40
我是想到孫輩跟子輩都在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群組,應該算是第一時間知道繼承的;不過現
在想想也可能有些家庭會有另外的狀況,所以法條這麼規定。這樣明白了,謝謝S大!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2/2021 09:07:48
推 mas1995: 要恨也是恨爸爸吧 弟弟又不是自己選擇生在你們家... 01/02 09:31
→ yuusnow: 所以這個弟弟有被你父親認領嗎? 弟弟的父親欄是你爸沒錯?01/03 16:30
Y大 我不確定法律程序是否落實,但我判斷應該是有的,因為印象中小時候好像是為了讓
這個弟弟唸小學,爸爸想讓他入我們家戶口,當時為此事吵得不可開交。因為大家都跟阿
公阿媽同一戶口名簿,老人家當然是接受此事讓他入籍。為此我們後來都避免去看到戶口
名簿上的「外來人」......
※ 編輯: eskada (49.216.21.219 臺灣), 01/03/2021 20:03:23
→ yami2009: 你的父親過世,要先去戶政申請除戶證明+手抄本 01/03 20:09
→ yami2009: .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藉謄本01/03 20:10
→ yami2009: ,然後再申請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含記事欄)01/03 20:12
→ yami2009: 你就可以知道弟弟的父母欄登記姓名是否有你父親了01/03 20:12
→ yami2009: 如果你弟弟的父親欄是別人,即使有血緣好像也不能繼承 01/03 20:14
→ yami2009: 詳細資訊建議多請教戶政人員/國稅局/稅捐處/律師 01/03 20:14
明白了,謝謝Y大提醒。我下週會找時間去辦理。
另外有一點不太明白的是,我可以這樣直接申請出全部繼承人的現戶戶籍嗎?不須其他什
麼證明?(當然我會帶身分證件啦)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3/2021 23:21:26
→ maniaque: 旁系應該不行吧.... 01/03 23:58
→ sindyevil: 拋棄有個通知要件,這裡的通知意思是我要拋棄繼承了接下01/04 09:23
→ sindyevil: 就換你繼承),如果真的要講你們姊妹可以合併存信通知弟 01/04 09:24
→ sindyevil: 和孫然後就去法院辦拋棄繼承程序,至於弟或孫輩要不要繼 01/04 09:25
→ sindyevil: 承就不關你們的事情,順道提醒一下,如果你跟你妹有小孩01/04 09:25
→ sindyevil: 也是這裡的孫輩,民法沒有內外孫差異都是孫. 01/04 09:25
→ yuusnow: 問題總是要處理,不喜歡他討厭他都沒問題,但該處理的還 01/04 12:26
→ yuusnow: 是要處理,我查了一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以以利害關係 01/04 12:31
→ yuusnow: 人的身分申請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具體需要什麼要洽詢01/04 12:34
→ yuusnow: 戶政,你媽跟你妹不喜異母的弟弟無所謂,其實也不用勸01/04 12:35
→ yuusnow: 但還是要跟他們說清楚,這些事情不是不理他就好了 01/04 12:36
→ sindyevil: 你也可以跟令妹說清楚 這手續沒有規定非得你跟她一起送 01/04 13:39
→ sindyevil: 件,但基於時效,你可以先送你的,拋棄繼承權是各自獨立. 01/04 13:39
謝謝S大 Y大以及前面各樓提供建議的網友。已向妹妹解釋清楚了,她們已了解事實並決
定以最效率的方式進行。我們會試著跟異母弟弟溝通好一起辦理。
再次謝謝各位的熱心解惑。謝謝~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4/2021 19: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