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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今年的低收資格核定下,我們家是有通過,但只到6月,原因是我妹妹已大四,預計6月畢 業。 但目前有兩個困惑 1. 妹妹因為畢業學分不足,需要再唸半年,那需要提供哪類型的延畢證明嗎?? 2.另外我29歲了,但明年即將重回校園念碩士一般生,這樣會算是無工作能力嗎?還是我 一樣可以提供入學通知,當審核資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0002090.A.D0B.html
CKYww: 你直接打電話問戶政比較快啦xdd 01/07 14:52
LeiaRolando: 應該要那種健保還能褂在家人下的才算?應該是年齡限 01/08 02:03
LeiaRolando: 制之類的樣子 到了還是會要你移出 01/08 02:03
kaky: 應該是在校證明、另外台北市的話中低收標準提高比基本工資高 01/08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