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冒充身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偽造文書。 01/09 14:06
笑死,剛剛去查一下: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
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事項者,始足構成。 若其所
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即
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推 OAzenO: 無權提告吧 01/09 21:33
推 taoist9999: 無告訴權人之告訴,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01/09 21:41
→ maniaque: 假冒身分耶~~~~~ 01/09 22:23
→ ultratimes: 但如果證明自己是被害人也是證據的一部分的話? 01/09 22:58
→ ultratimes: 況且誣告罪似乎不適用客體錯誤? 01/09 23:01
※ 編輯: ultratimes (1.175.215.124 臺灣), 01/10/2021 13:50:45
→ taoist9999: 不構成誣告罪,不代表不會觸犯他罪。 01/10 16:06
推 lu0713: 原來是u大師 01/11 07:49
推 JustSad: u質議題、u值路線、u植嚏C 01/11 08:04
→ JustSad: 概念,可能天氣太冷顯示錯誤 01/1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