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最新法院的判例是:摸耳朵不算性騷擾 01/13 23:09
推 tentaikanso: 都告,都可以告 01/13 23:14
推 km0220: c告b,b告a。法律上不罰謠言除非有證據。所以c跟a之間沒 01/14 00:08
→ km0220: 關係。他的不舒服屬於b的謠言,b之所以不舒服屬於a對b講 01/14 00:08
→ km0220: 的話。我的前提是沒證據 01/14 00:08
→ maniaque: 若不是對當事人說,那是誹謗,不是性騷 01/14 12:03
→ maniaque: 就像我到處去說 "U大師好棒,好屌~~~~~" 01/14 12:04
→ maniaque: 一堆慾女聽聞後,跑去找u大師開房,結果全都大師所望 01/14 14:04
→ maniaque: 痛罵我 "哪來的好屌??" 01/14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