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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在六個月內提告對方妨害電腦使用竊取對話紀錄, 但經過偵查庭之後已超過6個月, 後發現被告在原告解鎖手機後利用使用原告手機時取得, 並非破解密碼取得, 此時已超過6個月, 可否改告妨害秘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9.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0876259.A.5A4.html
taoist9999: 刑事告訴,僅需告訴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表示追 01/17 18:38
taoist9999: 訴之意思,無須申明罪名。 01/17 18:38
tentaikanso: 你把「告訴期間」跟「起訴法條」混在一起了。 01/17 23:05
tentaikanso: 提出告訴只是向偵查機關表明有犯罪,但犯罪偵查、證 01/17 23:05
tentaikanso: 據搜索保存,乃至於起訴法條的決定,都是檢察官職權 01/17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