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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高手大家好 想請教一下被告收到起訴書後 在開庭前提出答辯狀給法院,卻沒同時繕本或影本給原告 請問是否違反了民法267條? 請問如違反此條例會怎麼樣嗎? 被告可否故意不寄影本給原告,讓原告沒時間準備嗎? 爬文看大家回覆,好像頂多被法官唸一頓而已 初次開庭後,法官判擇日再審,讓原告&被告提出更多證據 想請教如果原告想要針對被告的答辯狀做回覆 請問一樣是使用一般答辯狀的表格去做回覆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法律高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70.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1045633.A.9A5.html ※ 編輯: Erica0410 (101.12.83.153 臺灣), 01/19/2021 16:42:24
Blue6: 就浪費一次庭期很不方便01/19 17:32
※ 編輯: Erica0410 (101.12.83.153 臺灣), 01/19/2021 17:45:40
justicesword: 你不寄影本給對造,就是下次再來而已 01/19 23:42
stevenchiang: 每個法官對浪費庭期的態度會不同,有的會非常生氣 01/2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