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妨礙他人權利的行使" 01/22 10:07
→ maniaque: 你把民事問題,用觸犯刑事的手段來解決,當然有事啊 01/22 10:08
→ maniaque: 假如要玩這招,記得留下電話跟聯絡人,來付費解鎖 01/22 10:09
→ maniaque: 記得拍照記下時間點點點,民事是比舉證的 01/22 10:10
→ maniaque: 換言之,鎖車只是通知你來找我的手段,不是限制你行動的 01/22 10:10
→ maniaque: 我沒空一直盯著你何時離開,當你來找我你還是可以解鎖 01/22 10:11
→ maniaque: 離開,而我也可以因你來找我,確定你侵害我的權利多久 01/22 10:12
→ maniaque: 而若你因為他侵權,你可以找相當的車位停你的車 01/22 10:12
→ maniaque: 相關的費用支出都可以求償,或者是算費用直接收 01/22 10:14
→ ichch: 原來如此。學起來了。謝謝 01/22 10:17
→ maniaque: 當然,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01/22 10:24
推 KKyosuke: 對方不讓你停車位對你是一種侵害 但是你鎖車對對方也是 01/22 11:18
→ KKyosuke: 法律不保障以牙還牙 01/22 11:18
→ mudafucka: 有無強制罪,見解不一? 01/22 12:01
→ CCWck: 在車位旁寫停車一小時200,錄影監視中 01/2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