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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規定人過身後財產除特留分以外可自由處分, 那麼某人預留遺囑寫明︰倘我被殺,有人幫我查出真 凶並使之伏法,賞金若干元。 這一來這部分的金錢要交由誰管理與執行? 又倘遺囑寫明︰倘我被殺,幫我報酬者賞金若干元 。這一來,遺屬能夠主張遺囑這條條款屬於買凶殺人 而違反善良風俗,故而無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8.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1612065.A.27F.html
CCWck: 覺得原po的文章開始像u大師了... 01/26 06:07
CCWck: 你的某人是開健身房的嗎? 01/26 08:40
maniaque: "報仇"定義是啥??? 肛殺手到升天算不算?? 01/26 08:44
CZXtar: 信託? 02/04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