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你有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啊! 01/29 01:48
→ taoist9999: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 01/29 01:49
→ taoist9999: 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即「慰撫金」之請求權基礎: 01/29 01:50
→ taoist9999: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 01/29 01:50
→ taoist9999: 01/29 01:52
→ taoist9999: 不和解的話,通常對方也不會撤回刑事告訴,你會被法官 01/29 01:52
→ taoist9999: 為有罪判決是極為可能的結果。 01/29 01:52
→ deniro143368: 我知道,只是想理解我能主張的能力範圍到哪,也不想 01/29 01:53
→ deniro143368: 走到開庭 01/29 01:53
→ taoist9999: 通通給法院判啊! 01/29 01:55
→ taoist9999: 最終的可能結果如下: 01/29 01:56
→ taoist9999: 一、刑事部分:你會被為有罪判決,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 01/29 01:56
→ taoist9999: ,通常會被處以六個月以內的徒刑,得易科罰金。 01/29 01:57
→ taoist9999: 二、民事部分:法官判下來的金額通常會比對方提的金額 01/29 01:57
→ taoist9999: 低,只是你就得為此吃了一個刑事前科了。 01/29 01:58
→ deniro143368: 所以實務上在調解之前我的主張都不適用 01/29 02:05
→ deniro143368: 在開庭後交由法官判斷,但會多一個刑事案寄囉 01/29 02:07
→ iscu: 調解就是靠談判技巧...你可以任意主張 01/29 02:17
→ iscu: 談判技巧要是不好就多花點錢或者用前科換 01/29 02:17
→ deniro143368: 謝謝以上建議 01/29 03:24
推 lu0713: 三五萬內直接和解,你拜託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從寬理賠,應 01/29 07:51
→ lu0713: 該沒問題。 01/29 07:51
→ maniaque: 交通法規沒有規定 行人應注意行走前路況 01/29 10:09
→ maniaque: 只有汽車有這個責任 01/29 10:09
推 saccharomyce: 眼鏡直接賠新的價錢 其它的直接開個定價 01/29 10:32
推 JustSad: 當初跟我出車禍,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 01/29 11:04
→ JustSad: 車禍鑑定兩次,結果都顯示我是肇事主因~ 01/29 11:05
→ JustSad: 對方是原住民+覺得吃了定心丸,擺爛~ 01/29 11:07
→ JustSad: 我其實給足對方時間與機會,還是我主動打給對方保險~ 01/29 11:08
→ JustSad: 但對方與保險態度異常消極,只申請一次調解。 01/29 11:09
→ JustSad: 總之,至今他們與保險從未主動或打電話跟我和解。 01/29 11:10
→ JustSad: 所以我讓他們刑事判決完才同意和解。 01/29 11:11
→ JustSad: 罰單兩萬四、和解金三萬,而且後來每天要拜託我。 01/29 11:12
→ JustSad: 另外和解條件有載明逾期加5000當利息。 01/29 11:13
→ JustSad: 保險要求我提供的資料是對方申請保險理賠用~ 01/29 11:15
→ JustSad: 原本我也想擺爛不想給,覺得沒必要做絕~ 01/29 11:16
→ JustSad: 他能不能申請到保險理賠是他家的事,關我屁事? 01/29 11:16
→ JustSad: Line我不讀也不回,保險來電我會接因為是不同人 01/29 11:17
→ JustSad: 當初如果他們願意和解、理賠,找我談。 01/29 11:18
→ JustSad: 總額根本不必54000,也不會被刑事判決。 01/29 11:19
→ JustSad: 如果我不給資料還可能申請不到保險理賠。 01/29 11:20
→ JustSad: 以上,給你參考。 01/29 11:21
→ JustSad: 補充一下,我傳給帳號對方馬上就匯錢 01/29 11:23
→ JustSad: 不知動作迅速效率極高,而且口氣還相當的禮貌 01/29 11:23
→ JustSad: 不只 01/29 11:24
推 taoist9999: 原PO要事先準備好「刑事撤回告訴狀」,一旦調解或和解 01/29 14:13
→ taoist9999: 成功,當場讓對方簽名(現金也建議事先準備好)。 01/29 14:14
→ taoist9999: 很多事情都是板上網友諸多個案的血淚教訓。 01/29 14:15
→ taoist9999: 01/29 14:20
→ taoist9999: 另外建議找個懂法律又會喬事的第三人從中調解會比較好 01/29 14:20
→ taoist9999: ,不然雙方有時候因為情緒性發言而最終無法調解或和解 01/29 14:21
→ taoist9999: 成功。 01/29 14:21
→ taoist9999: 01/29 14:21
→ taoist9999: 總之,先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最好先打電話問一下管 01/29 14:22
→ taoist9999: 轄是那一個鄉鎮市公所? 01/29 14:22
→ taoist9999: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規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01/2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