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0220: 有兩派說法,我覺得不成立刑法,但你可以再一次民事起訴02/08 03:14
→ km0220: 對方未依探視權時間內歸還小孩,侵害了你的監護權,所以02/08 03:14
→ km0220: 可以向法院訴求減少對方探視權,跟禁止下次帶走小孩,僅02/08 03:14
→ km0220: 提供在你可視範圍內探視。然後記得你可以在對方探視期間02/08 03:14
→ km0220: 定期打電話確認小孩狀況,對方拒接電話也是違反你的監視02/08 03:14
→ km0220: 權。02/08 03:14
→ km0220: 略誘罪你可以提告,讓警察出動去找人,算刑事重罪,看檢02/08 03:14
→ km0220: 查官起不起訴。02/08 03:14
那如果不起訴 他能反告我誣告之類的嗎
※ 編輯: sunbaby0830 (39.9.98.70 臺灣), 02/08/2021 04:09:27
→ km0220: 你如果全案敘述都是事實無說謊捏造,沒有誣告的問題。 02/08 04:53
→ km0220: 剛搜了一下判例,也不少起訴的,但最後無罪也不少。 02/08 05:12
→ km0220: 公訴罪,可以等起訴後去民事法庭如上述說的,調整探視權 02/08 05:12
→ km0220: 。 02/08 05:12
→ km0220: 反正就先把小孩找回來。加油 02/08 05:12